荔城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十八条措施
2023-04-10 11:33: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荔城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十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荔城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十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力促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区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根据省、市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动转型升级
  (一)支持技术改造。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链项目布局,推动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对当年度项目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纳税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区级补助最高50万元。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添置的设备视同企业采购设备,同等享受区技改项目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二)支持上云平台。推动企业通过“上云上平台”,降低企业信息化投入成本,提升企业互联网应用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对通过“福企网”购买云服务的企业,在获得省、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三)支持管理提升。鼓励企业聘请专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全面诊断和深度辅导,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对实施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品质和现场管理等管理咨询类项目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全面诊断费用和深度辅导费用给予1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四)支持品牌建设。鼓励联盟创牌、抱团营销,对打造区域品牌的,给予“一事一议”支持;支持企业并购境外鞋类品牌,按并购前期投入实际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二、引导做强做大
  (五)鼓励纳统上统。对月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投产),给予10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每年5万元;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给予8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每年4万元;且新投产、转规后第二年度产值超过0.5亿元、1亿元的分别再追加奖励3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六)鼓励增产增效。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产值现价同比增长不低于18%,且当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30亿元,产值现价同比增长不低于15%,且当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40亿元、50亿元、60亿元,产值现价同比增长不低于10%,且当年度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对当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统计年报按照收入法计算,增加值率达32%以上(含32%)和35%以上(含35%)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七)鼓励高产高效。开展“亩产论英雄”,对当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亩产税收强度1-3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亩产税收强度4-6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亩产税收强度7-10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三、促进示范引领
  (八)培育示范标杆。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项目、平台),分别配套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配套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配套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九)推动工业设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配套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十)助力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分别配套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配套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十一)促进两化融合。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配套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十二)助推“专精特新”。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对新认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配套给予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十三)推行绿色制造。对新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的企业,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的企业,分别配套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对每个产品配套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区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的企业,配套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级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企业,配套给予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四、支持企业融资
  (十四)支持直接融资。加强对企业直接融资的辅导培训,支持龙头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系统等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配套给予100万元补助(含改制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配套给予20万元补助(含改制补助)。推动中小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份额)托管,提升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效率。对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配套给予10万元补助(含改制补助)。鼓励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工信局、财政局,县人行,各镇街、工业园区
  (十五)给予融资扶持。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有效期内,对列入“白名单”的工业企业,积极对接莆田市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原则上给予每家企业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发挥省级100亿元纾困专项资金作用,加强资质审查,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纾困贷款。对经营正常但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压贷,通过过桥资金、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工信局、财政局,县人行,各镇街、工业园区
  五、实施“两升一降”
  (十六)提升市场份额。鼓励区内企业互相采购,开展“手拉手”活动。对采购本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的自有产品的本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年采购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需出具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鼓励区内鞋服生产企业在莆田鞋业服装城内采购原材料,按其年采购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需出具注册在鞋服城内企业开具的发票)。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十七)提升用地效益。鼓励企业利用辖区闲置厂房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租赁企业,当年度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按当年度租金发票金额的3%予以补助;纳税额每增加100万元,补助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封顶6%。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十八)降低能耗水平。对新增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节能技改重点项目、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环保技改提升项目(包括VOCs、污水、土壤治理等),且已建成投产,按新增设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单项最高2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镇街、工业园区
  附则:
  1.本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区级相关政策有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2.本文件所指企业均为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四点“着力支持企业融资”和第五点(十六)条“提升市场份额”除外)。同一企业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可按年度或分阶段享受补助。
  3.企业当年度享受财政奖励补助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收区级所得财力的总额,区级所得财力以企业当年度实际入库税收额为核算依据。
  4.以上奖补资金从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5.本文件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工信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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