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10-10 16:56:35   来源:三明市宁化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农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2〕77号)文件精神,我县2023年拟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3个(含河龙贡米、薏米、茶叶、果树、蔬菜、食用菌),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全县范围内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成立3年以上;应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

  2、申报主体水稻须流转土地300亩且10年以上;水果须流转土地200亩且10年以上;茶叶须流转土地200亩且10年以上;蔬菜须流转土地100亩且10年以上;薏米须流转土地100亩且10年以上;食用菌须流转土地20亩(林地10万袋)且10年以上,以上均需提供土地流转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

  3、申报主体有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和农业安全生产制度。

  4、示范基地至少要与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签订服务协议书),发挥试验、示范、展示、培训作用。

  5、示范基地需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2次以上。

  6、本项目申报不得与局其他业务部门实施的固定资产农业项目和近三年有享受过该项目补贴的农业主体不能重复补助。

  7、为做大我县富硒农业当年度有土壤、产品硒检测报告和硒产品包装优先(需提供照片);

  8、为强化农业品牌建设,有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需提供有效证书)。

  二、示范基地项目补助范围

  示范基地确定后,按照省厅方案要求实施,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补贴,补助范围主要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享受过农机补贴的不能重复补助)、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三、申报程序

  示范基地向乡镇农技站提出申请,由乡镇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经县农业农村局专家组评定后实施。

  申报材料在10月16日下午下班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人事股,逾期不予受理。示范基地应报材料:申报表,营业执照,基地承包(耕地)土地合同,院校合作协议,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征信证明各1份。每份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邱星菊,联系电话:6833677。

  附件: 2023年宁化县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2023年宁化县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doc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