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6-07-04 00:00:00   来源:三明经信   评论:0 点击:

明经信职改〔2016〕2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贸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职改办,市工商联:

根据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经研究,拟定于今年10月组织开展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和基本条件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除土建、林业、交通、水利水电等四个专业外),并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均可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和省里相关要求,申报者相应学历专业应与所申报评审专业一致或相近。如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应取得相应学历专业或进行学历破格。

二、应报送的材料

1.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职改办或市直单位委托评审函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一式二份、中级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需贴同底2寸彩照,复印件无效,封面加盖公章)。

3.《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1)初级一式十五份,中级一式二十五份(一律用A4纸打印)。

4.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任现职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论文代表作一篇(一式三份),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原件;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用专业技术总结代替。申报初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总结一篇(一式二份)。

学历破格者,以论文为条件申报,须提交3篇已发表的论文原件(发表论文所登刊物需有CN或ISSN刊号,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到,网址:,查询路径:“便民查询—新闻出版机构查询”,并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页,不含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和论文集),且论文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5.任现职以来近3个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工作考核表原件各一份。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④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⑤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人员,如助理工程师在省内三明市外评审(确认)的,需提供助理工程师的评审表(确认表)、批准文件。

7.破格申报评审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所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8.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

三、有关规定

1.提交材料原则上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至三明市经信委人教科(三明市政府三楼)进行身份确认,(如本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提交材料,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进行认证),否则一概不受理。

2.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

3.参照《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结构化评审的通知》(明人发〔2013〕208号)的规定执行执行结构化评审。

4.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的规定申报的评审。

5.参评人员的学历证书必须附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个人档案中的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6.任现职前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业务培训和各种奖励均不作为本次晋升的申报条件。

7.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10年修正),2016年以前,每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72学时。

8.所提交的复印件(论文复印件除外)均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送材料时,须携带原件审核。

9.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10.在申报材料上报前,申报人员的“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同意推荐”。各县(市、区)申报人员《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须经申报人单位所在县(市、区)经信局职改办和人社局职改办审核盖章。

11.所有评审材料请按顺序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打印一张《申报工程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3)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正面,便于收件时对照审核。

12.材料报送通过后将《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附件2)通过邮件发至电子邮箱:smjmwrjk@(文件名请用“姓名×级××专业”)。

13.任职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四、材料送审时间和地点

1.材料送审时间:2016年7月15日-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地点: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教科(三明市政府三楼)。联系人:傅丹梅、陈晓莉,联系电话:8223686。

3.评审收费:根据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4.本通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工程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及相关文件材料可在“三明市经信委网站”()下载。

五、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时间和地点

待评审结果文件下发后,《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教科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4.《申报工程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三明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三明市职称改革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工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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