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农业局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香港国际美食暨茶业展的通知
2016-07-07 00:00:00   来源:三明商务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商务局、农业局:

为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经研究,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决定带队组织企业参加“2016年香港国际美食暨茶业展”,具体展务工作由福建世创商务展览有限公司承办。有关事项如下:

一、展会情况

“2016年香港国际美食暨茶业展”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办,已成功举办了26届,是香港规模最大的国际食品、农业及农副土特产品展,也是知名度最高的大型国际展览之一,是世界美食企业互相交流合作,共创商机的一个重要平台,每届都吸引了大量来自世界各地的食品、饮料及有关产品的专业买家,汇集了来自欧美,日,俄,韩,东南亚等国家与地区的千名参展商参展。

二、举办时间

2016年8月11—13日,8月10日布展。

三、举办地点

香港湾仔博览道1号,香港会议中心5号馆。

四、展出内容

食品、农产品、农副产品、保健品,食品、农产品相关类等;世界各种茶品、茶工艺品、茶具产品、茶加工品、茶产业包装等。

五、参展费用标准

贸易馆展位费: 9㎡标准展位,展位费28000元;

公众馆展位费:12㎡标准展位,展位费36000元。

贸易馆适合接订单为主、公众馆适合卖货为主。

六、参展方式

请各县(市、区)商务局、农业局组织推荐本地企业报名参展。报名参展企业于2016年06月30日以前将填好的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以后寄至福建世创商务展览有限公司(另将电子版分别发送到该公司联系人罗华杰的邮箱986556045@和三明市农产品市场协会的邮箱smncp2014@),并预交摊位费定金10000元人民币。福建世创商务展览有限公司在收到参展申请表及定金后将陆续通知其它有关参展事宜。

户 名: 福建世创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开户行: 5919 0222 8710101

帐 号: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汇款请务必注明“2016年8月香港美食博览会及国际茶业展”)

福建世创商务展览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华杰 13763895283

电 话:0591-87890296

传 真:0591-87852529

七、补贴说明

省级补贴:参展回国后,由福建世创商务展览有限公司统一申请省商务厅展会政策补助。

地市补贴:除享受《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商务局关于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的通知》规定的“境外展会第一个展位费补助3000元”补助标准外,另给予参展企业一个展位补助2000元。

附件:“2016年香港国际美食暨茶业展”参展申请表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农业局

2016年6月23日

参 展 申 请 表

展览会名称

2016年8月香港国际美食暨茶业展

申请情况

摊位: 平米;拐角摊位: (是/否);出展人数: 人

参展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参展单位地址

中文:

邮 编

英文:

联系办法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E - mail

网 站

参展产品

中文:

英文:

参展条款:

1. 在双方充分了解展会信息的基础上,组团单位与参展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定此参展申请表;

2. 以上表格内容将作为申报批文及楣板文字、宣传资料用,请认真填写;每个9平方米的摊位,因公报批人数为2人

3. 为保证顺利参展,参展企业务必按组团单位的“筹展日程安排”办好护照、展品运输、行程确定、摊位配备等工作,有关筹展要求详见《参展商服务手册》;在境外,自觉遵守国家外事纪律、展团纪律和安排。

4. 有关参展费用问题请详见组团单位《收费标准》,如有不明之处请于申请参展之前向组团单位了解清楚。参展企业必须按

时、按标准交纳各种费用。参展申请经组团单位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需按组团单位发出的收款通知书交纳展位费及报名费组织费作为参展定金。并于出发前壹个月交齐所有费用,以保证参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参展企业未按时交齐所有款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处理,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已交款恕不退还。如因展会场地安排等原因未能提供摊位给企业,组团单位将如数返还企业所交费用;

5. 企业申请的参展面积经确认后未经组团单位同意不能退减。筹展工作开展后,参展企业因自身原因而中途退展,须承担已发生的费用。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

6. 参展企业若所有参展人员被拒签而不能参展,组团单位将本着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对已发生而不能取

消的费用需由企业承担;

7. 组团单位根据展会提供面积情况保留对申请面积作调整的权力;

8. 原则上要求参展人员随团活动,不得擅自离团,如参展人员确实因特殊情况不能随团,其在外停留期间的有关活动、

人身及财产安全问题自行负责,与组团单位无关,参展人员在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批文规定天数;

9. 以上条款作为组团单位与参展单位之间达成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申请单位: 组团单位:福建世创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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