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商务综〔2016〕40号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国税局关于
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国税局:
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行为,促进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市商务局、国税局将于2016年8月联合对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规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是否依法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备案,有无存在不在注册地经营、场地转租等违规行为;各项经营设施是否符合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的开办条件和建设标准,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交易场所是否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设置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是否配套必要的服务设施,能提供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相关服务。
(二)二手车交易是否规范
是否按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开展二手车交易活动,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认真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是否建立二手车交易档案;是否按照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办的要求,不为黄标车交易出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是否符合税务的相关规定
是否有不符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领购资质而领购发票的;是否按规定使用发票,是否有跨区域携带空白发票使用等问题;是否按规定代征税款。
三、工作安排
(一)请各县(市、区)商务局、国税局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及时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辖区内二手车交易市场数量及经营现状等具体情况,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将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及税务部门相关规定的市场经营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的,取消二手车交易市场开票及税款代征资格。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国税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