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明创〔2016〕36号
2016-08-15 00:00:00   来源:三明双创办   评论:0 点击: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明创〔2016〕36号

各县(市、区)双创办、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2号)文件第二十七条),特制定本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5日



三明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试行)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三明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的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合规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指存在银行不良贷款记录或被纳入法院“失信人执行名单”)。

(三)被担保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经营地在本市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不受行业限制);所担保企业(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市区域发展政策;担保方式应为担保机构为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而提供的担保(含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

(四)项目申报期内融资性担保总额达项目申报期末净资产1倍(含1倍)以上,其中,为本市小微企业提供的银行融资性担保额占融资性担保总额50%以上;

(五)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六)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第3号)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提取各项准备金;

(七)接受经信、财政主管部门监管,按要求在中国中小企业福建网“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平台”注册登记,并定期向经信、财政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和财务报表。

二、申报材料

申报本次风险补偿项目的担保机构,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一)三明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请表;

(二)三明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贷款卡复印件;

(五)经合作银行盖章(必须为银行公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原件;

(六)经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申报期内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下列部分:

1.年担保总额、年融资性担保总额(年融资性担保总额=上年末余额+年增加额)、年末净资产、融资性担保总额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2.年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额占年融资性担保总额比例;

3.年平均年担保费率、准备金提取等情况;

4.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第(5)项申报为小微企业类型的被担保企业是否为小微企业的确认情况;

5.项目申报期内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仅对本年度小微企业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增加额进行专项审计;

6.社会效益表;

(七)经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

(八)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九)历年获得省级、市级专项补偿资金的到位与使用情况报告;

(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由当地经信主管部门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审核人员签字。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经信局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及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四、补偿标准

根据财政预算安排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以专项审计为基础,对为小微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的比例补偿;

同时,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可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按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担保,担保费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补贴。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担保机构申报期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担保项目属担保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担保和以个人名义贷款提供担保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资金拨付与使用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经信和财政部门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列入补助对象的申报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确定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对拟认定名单在市双创办、市经信委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财政通知三明财鑫公司将风险补偿资金直接拔付相关融资性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应将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充实担保风险准备金。对担保机构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和获得各级政府的风险补偿金转为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部分,可按有关规定转增资本金。

六、其他

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市双创办和市经信委。

附件:

1.三明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请表

2.三明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3.项目申报期内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4.项目申报期内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

三明市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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