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商务电商〔2016〕5号
各县(市)商务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8号)文件要求,我局将继续加大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请各县(市)商务局认真对照《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指引》等文件要求,规范使用资金,推进项目建设,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有序、快速推进。
我局拟定于9月中下旬对各示范县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核对有关文件、资金支付票据等材料,并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透明,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要求。
请各局高度重视此次工作,安排人员随同协助检查,并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做好督查工作。具体检查行程另行通知。
三明市商务局
2016年9月5日
(联系人:卢凌云 联系电话:136469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