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
2016-09-09 00:00:00   来源:三明政府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促进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闽政〔2016〕32号)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明委发〔2016〕8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着力做好去杠杆、防风险、促转型、助发展等工作,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金融机构杠杆率更趋合理,农信社、农商行等地方法人机构金融业务监管指标进一步改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杠杆率符合监管要求。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提高,全市直接融资达100亿元以上,力争占全部融资比例达30%,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杠杆率和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符合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置换为政府债券,政府债务保持合理水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信贷服务持续改进。区域金融运行稳定,信用环境持续优化,政府债务水平总体可控,银行不良贷款率力争降到合理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举措

(一)降低市场主体杠杆率

1.引导企业去杠杆。加强融资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专注实业、聚焦主业,巩固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做“减法”降低融资杠杆水平。鼓励企业调整融资结构,增加运用股权融资、股债结合等方式,控制杠杆率水平。对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鼓励通过资产重组、收缩投资、转让非主业等方式“瘦身”。积极采取“三旧改造”、“退二进三”以及土地、资产收储等措施,盘活存量资产,帮助企业减轻财务负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

2.督促金融机构去杠杆。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组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杠杆风险排查,研究应对措施,督促个别风险较高的农信社、农商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减少利润分配、加快重组改制步伐,提高行社的资本充足率。对杠杆偏高的金融机构,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降低资产规模和业务风险级别。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降低资本占用。构建三明市政府和福建省农信联社战略合作关系,制定三年帮扶措施,共同促进三明农信系统转型发展。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省联社三明办

3.推动房地产业去杠杆。强化房地产行业风险监测,防范房地产高杠杆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商业办公商品房去库存。支持房地产企业自持物业,将库存商品房改售为租,盘活资产。建立政府、银行、开发商、承建商、购房户会商机制,对“问题楼盘”的房地产项目,“一盘一策”推进风险化解。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强化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管理

1.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全覆盖,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新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加大自查力度,分析研判当前债务现状,根据债务余额、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债务限额,将地方政府债务控制在限额之内。引导、督促债务率较高县(市、区)适度控制新增债务规模。积极做好债务置换工作,力争在2018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置换为政府债券。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界限,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不得纳入政府债务。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商业化转型,进一步整合优质资产并注入到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改造、培育、做大为优质地方投资主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有效化解风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三明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

1.支持企业参与直接融资。认真落实省、市出台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积极推进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力争2家以上企业主板上市,10家以上企业到“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开展股权再融资,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加快推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创新创业基金设立,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发展,助力“双创”城市示范工作实施。积极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和股债结合等方式,扩大对我市的项目投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2.支持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引导具备条件的绩优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拓展产业链,优化产能结构,实现规模效应。鼓励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企业并购重组基金,支持并购重组基金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产业链整合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

(四)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1.有序退出无效信贷。稳妥推进过度授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去杠杆工作。对过度授信、资产负债率过高但具备一定清偿能力的企业严格信贷准入,在帮助企业维持基本经营的情况下,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水平。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经信委

2.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有扶有控、区别对待”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信贷结构,不搞行业“一刀切”,对技术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效益的优质传统行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探索建立银行“会诊”制度,准确研判企业情况,防止银行不理性地抽贷、压贷。加大对我市主导产业填平补齐、战略性新型产业倍增计划、重点产业提质增效、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持续做好补短板项目、重点项目工程包信贷服务。支持政策性银行用好用足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投贷联动,开发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产品,支持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市经信委、科技局、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改善薄弱领域信贷服务。积极构建政策性、商业性相结合的融资担保体系,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各地经济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抵押方式,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大力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积极开展“一行一品”特色活动,推进企业资产按揭贷款等创新模式,破解企业融资难题。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网点、资金、服务下乡,深化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推广沙县农村金改试点成果,发展普惠金融。推进建设政府增信、龙头帮扶、扶贫基金担保、经营主体带动、农民互帮互助的金融精准扶贫体系,落实金融扶贫各项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农业局、林业局、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加强企业信贷风险防范化解

1.做好困难企业分类帮扶。进一步完善困难企业帮扶处置协调机制,组建、配强工作团队。建立困难企业分类名单库,通过“一企一策”方式,综合运用延缓追偿、分摊担保责任、部分代偿后免除担保责任、担保替换、兼并重组、破产重整、以物抵债、打包转让、收储、托管、基金并购等多种方式开展分类帮扶处置,定期跟踪落实,力求“一策一效”。建立健全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完善银行间信息沟通协调机制,步调一致,合力化解企业信贷风险。加快设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支持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或金融审判庭,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司法辅助人员力量,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明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全市不良率降到合理水平,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处置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对个人和企业参与不良资产拍卖给予信贷支持。探索设立投贷联动基金,积极争取各级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各级法院进一步发挥金融司法服务中心和金融案件“绿色通道”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清收,及时兑现以物抵债、不良处置奖励政策,加快金融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为不良贷款处置创造积极条件。

责任单位:三明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加快建设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同业信息共享,加大资金流向追查力度,及时向当地政府报送涉嫌逃废债企业和个人信息。公安部门牵头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一批,震慑逃废债行为。建立法院、政府有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惩戒机制,通过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出境、停止银行账户结算服务等多种手段,加大惩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金融办,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1.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监管。加强银行贷款“三查”管理,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规范运作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加强准金融机构监管,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合监管体制,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规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机构营运水平和风控能力。严禁非法吸收存款和违规高利放贷等行为,切实有效防控风险。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商务局

2.防范化解债券风险。全面排查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等债券风险,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向企业进行风险提示。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企业发债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对较大的债券风险要重点关注,“一企一策”制定防范和处置方案,妥善处置企业兑付风险,防止出现债务危机。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互联网金融整治力度。按照《三明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推进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以及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清理。引导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要求,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发展。

责任单位: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进一步加强非法集资监管和信息收集,及时研判预警各类苗头性风险。加强利用互联网、媒体的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按照严厉打击、分类处置原则,高度关注新发案件风险,做到底数清楚、研判准确、处置妥善。做好跨区域大要案的处置工作,落实属地维稳责任,畅通投资者诉求渠道,引导投资人依法理性维权,稳妥推进案件处置进程。

责任单位: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去杠杆工作机制,充实机构人员,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去杠杆防风险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快推进去杠杆工作,做好风险防范。

(二)加强预警分析。综合运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加强去杠杆风险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密切关注去杠杆对各个行业、企业资金链以及市场波动的影响,通过市场监测、风险排查、督促检查、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风险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

(三)加强协调配合。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人行、银监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去杠杆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发挥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协调工作组、银企协调工作组的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定期沟通会商,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去杠杆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妥善处置各类风险,推动去杠杆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去杠杆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去杠杆工作。同时,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加强金融风险警示教育,提高金融风险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督促开展自查,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抓紧推进落实去杠杆各项任务,定期上报有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制定督查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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