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6-09-12 00:00:00   来源:三明政府   评论:0 点击: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落实“降成本”工作任务,进一步帮助企业降本减负,增强企业竞争力,助力三明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三明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5日正式印发了《三明市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闽政〔2016〕21号)和三明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三明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明委发〔2016〕8号),按照“突出落实、突出权限、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三明实际,重点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等7个方面,提出21条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提出的“三去一降一补”的工作任务,以及今年5月福建省政府出台的《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明市政府于结合本地实际,于今年7月着手编制《三明市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负担、融资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生产要素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等方面减轻企业压力。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明确了21条降成本措施。根据相关部门汇总测算,《实施意见》全面实施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22.15亿元。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再取消一批涉企证照相关办理事项,2016年底前取消调整中介服务事项10%”,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明确: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取消不必要的关联证照(卡)和证明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采取变相方式转嫁企业负担。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提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停征工业企业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稳妥推进企业破产重整,支持各金融业机构积极开发适应破产重整的贷款产品。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对工业企业需缴纳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按标准的50%征收;从2016年6月1日起,除资源性补偿费和损坏性赔偿费外,全面停征工业企业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出: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加大企业金融支持,持续提高续贷比例。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规范金融机构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强调:金融机构不得简单因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而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加大各级财政对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投入,降低企业转贷过桥利率。

  (四)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提出: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提出: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引导企业错峰生产和夜间用电,享受延长谷时段3小时用电优惠政策;市县两级适时制定出台工业企业用电奖补政策,确实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认真执行好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平均下调2.04分/千瓦时政策。在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方面,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根据福建天然气购气成本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到达城市的门站气价。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鼓励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出:规范港口和落实高速公路通行收费,三明陆地港电子政务平台、辅助平台不向企业收取运行维护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进出三明陆地港经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推动通关便利化,优化通关流程。

  (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工作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支持领域的相关政策;落实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依法享受税收减免认定办法;根据各行业经济运行情况,适当下调行业税负预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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