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八批)的通知
2023-10-27 06:00:00   来源: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助力我县乡村振兴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21〕27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农办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向重点乡村选派第六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通知》(闽委组通〔2021〕23号)、《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向重点乡村选派第六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通知》(明委组通〔2021〕17号)和《中共将乐县委组织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向重点乡村选派第六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通知》(将委组通〔2021〕26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已于2021年全面启动第六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驻村任职工作。为保障我县县派驻村任职干部驻村任职期间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现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八批)48.25万元,主要用于固定生活补助,共计600元/月*12月*43人=30.96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计300元/年*43人=1.29万元,第一书记办公经费,共计5000元*32人=16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将乐县县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财农〔2021〕28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将乐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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