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3-11-14 07:00:00   来源:三明市建宁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各乡(镇)经管站,各服务组织: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规〔2023〕20号)的文件精神,请各备案服务组织按照要求申报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现通知如下:

  1.申报。当季服务完成后,已完成备案的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GPS数据图表,村级公示公告及服务登记表图片、资金结算表、资金分配表等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在村级公示中要注意农户个人信息保密工作。请服务主体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2.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服务面积汇总、核查。一是对小农户的服务面积是否达到60%进行核查,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补助;对GPS数据进行核查、汇总。核查机耕、机插、机收GPS 的地块、面积是否一致,单个环节的核查数据是否重复;二是对服务对象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社会化服务的真实性、满意度。差错率超过15%的不予补助,差错率在10-15%的按80%补助,差错率超过在5-10%的按90%补助。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建宁县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3.拨款。由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60%先行通过对公账户拨付到服务主体,服务主体通过“一卡通”将补助款发放到服务农户;服务主体凭银行打款回单拨付剩余40%服务主体补助款项。

  附件:《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宁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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