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三明市电子证照生成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25 00:00:00   来源:三明政府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三明市电子证照生成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三明市电子证照生成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促进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2017〕46号),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支持全程网上办事,促进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成全市电子证照一体化共享应用服务体系,建立“两同步两优先两支持”的应用机制,同步生成、同步发放纸质和电子证照,优先受理和验证电子证照,支持公众在线应用电子证照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支持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应用。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部门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事项所需的和生成的电子证照等目录。各部门根据审改办确认的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梳理每一事项受理时需要其他部门的电子证照目录,以及每一事项办结后生成的证照目录,包括证照类型、发放对象、有效期限、发证单位名称等。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8月25日前

(二)升级改造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依托福建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架构,升级改造原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市、县两级统一的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完成平台与市网上办事大厅的对接,提供电子证照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应用功能。选择2-3个部门OA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对接,进一步推动电子证照融入到行政审批业务流程中,实现电子证照全闭环应用。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三)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各部门根据证照目录,梳理证照电子化需要使用电子印章清单。依照福建省政务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填写本部门数字证书申请表,8月30日前汇总至市数字办,由市数字办集中转报省经济信息中心办理,待部门领到数字证书后,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申请电子印章,确保电子证照生成所需的电子印章齐备。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四)完成存量证照电子化转换。对照各部门事项办结后的证照目录,各部门组织人员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批量导入或手工录入存量证照。完成部门颁发的所有存量证照(发证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的证照视为存量证照)电子化转换,并加盖电子签章。证照电子化过程中应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2016年市直部门已录入的证照数据,应核对数据无误后再加盖电子签章。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五)新增电子证照同步生成。各部门应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业务流程必要环节,完成部门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对接,优先采用在线生成的方式,在业务办结时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对于不具备在线生成条件或不宜网上办理的业务,证照签发单位应采用离线生成方式在业务办结之日前,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手工录入方式,生成电子证照,并发布至证照平台。对于一次性大批量发放证照的,证照签发单位应在业务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电子证照,并发布至证照平台。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六)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及管理。各部门应调整事项办理过程中材料受理方式,支持通过互联网提交电子证照。凡是有条件可以通过证照平台共享获取的材料,应在办事指南中明确说明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不再要求服务对象到现场提交材料。建立长期有效的电子证照管理机制,各部门应确保电子证照随办理同步生成、随变更同步更新或废止,发现电子证照有误或缺失,要及时核对纠正、补充、更新。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效能办联合成立工作推进小组,协调部门有效推进工作。各级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证照电子化应用的重要意义,把推动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优先列为电子政务深化应用重点和创新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举措,确保全市整体推进电子证照建设应用工作。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效能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强跟踪督查。市数字办牵头,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参与,对各级部门电子证照生成应用情况监督指导,通报各部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效能办视情节轻重督促整改、实施问责。同时,把督查问责情况与绩效考评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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