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直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度“机制创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效能办
2017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直政府工作部门
2017年度“机制创新”评审办法
根据《2017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绩效考核指标解释》(闽效能办〔2017〕20号)和三明市《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明效综〔2017〕3号)要求,制定市直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度“机制创新”评审办法如下。
一、项目内容
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聚焦“机制活”要求,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形成的体制机制创新成果。近年来开始探索,在2017年度发展成熟并取得主要成效的创新项目,也可申报。
(一)全面深化改革,落实重大改革试验和示范任务等方面的创新举措。
(二)项目推进、产业发展、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生态建设、“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创新举措。
(三)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创新举措。
(四)业务管理和自身建设方面的创新举措。
二、评审标准
(一)创新情况(40分)
1.项目符合报送要求,重要性、针对性和创新性强,目标任务清晰,且在全国、全省属于首创。(35-40分)
2.项目基本符合报送要求,重要性、针对性和创新性较强,目标任务清晰,在全市属于首创。(30-35分)
3.项目基本符合报送要求,或属于按照上级机关统一部署的步骤、方法和举措所开展工作,创新性一般。(30分以下)
(二)实现效果(30分)
1.预期目标实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好,对相关工作产生极大促进作用、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项目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或得到国家级、省部级领导肯定。(25-30分)
2.预期目标实现和解决存在问题较好,对相关工作产生较大促进作用、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成果获得市级表彰,或得到市级领导肯定的。(20-25分)
3.预期目标基本实现,解决问题效果一般。(20分以下)
(三)推广应用(30分)
1.项目推广应用性强,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以文件形式推广实施,或被国家级、省级部门在全系统推广,或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被省机关效能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在全省推广。(25-30分)
2.项目推广应用性较强,被市委和市政府以文件形式推广实施,或被市机关效能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在全市推广。(20-25分)
3.项目推广应用性一般。(20分以下)
三、评审要求
(一)参评单位范围:根据三明市《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明效综〔2017〕3号)列入绩效考评的市直政府工作部门(含中央、省属单位)。市直党群机构的相关评审由市直党工委、市发改委参照以上标准另行开展。
(二)评审由市效能办、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联合评审小组进行评分。
(三)联合评审小组对项目按百分制打分(评审小组成员对自己所在单位不打分),采取“分数加总平均×10%”的方法计算,得出该单位“机制创新”指标最终得分。
(四)各单位准备书面材料要紧扣评审标准。同时,必须提供材料证明,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不能得分。历年机制创新项目不能重复报送。
四、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在11月30日前选择1项本年度最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工作(1000字以内),作为机制创新项目,填写机制创新项目表(附后)和佐证材料(含电子文档),项目表正反面打印限一页以内,佐证材料(关键部分)正反面排版限三页以内。各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20份报送市效能办绩效管理科(联系电话:8237099),电子材料一并内网报送。
(二)2017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效能办、市发改委组织开展集中评审。
附件:机制创新项目表
附件
机制创新项目表
报送单位(盖章):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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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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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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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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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内 容 简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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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限1000字以内)
一、创新情况 二、实现效果 三、推广应用
附件:佐证材料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