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补充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1-01-25 00:00:00   来源:三明三元区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三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

  (第29号)  

  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加大,“外防输入”压力大。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及省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人员和重点场所管控,现将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补充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1.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由村(社区)负责查验。入(返)元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不聚集,每日自行测量体温,电话向网格员报告健康状况,落实个人防护,并在入(返)元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落实离省报备制度。在元人员春节期间非必要不出省,若确需出省,严格履行报备手续,学生向学校报备、居民向所属村(社区)报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备。

  二、进一步强化各类重点场所防疫措施

  1.不得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举办聚餐聚会等活动控制在30人以下,并分包间进行,每个包间不得超过10人;超过30人的聚餐聚会要严格履行报备手续,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

  2.暂停全区所有社会麻将馆,以及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发现违规开办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3.暂停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点)的聚集性活动,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严格控制庙会等民俗活动。

  4.餐饮、酒店、出租车、公共交通、门店等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如未做好健康防护,一经发现,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追究相关责任。

  5.所有零售药店要落实场所消毒、工作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每日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医保卡购药的除外),并及时上报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主动要求进店购药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引导群众落实防控措施,劝导发热、咳嗽患者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6.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各类医疗机构不得收治发热患者,须按规范及时将发热患者转诊至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热门诊。

  三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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