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生态新城核心区电动汽车运营及充电桩建设项目的招商公告
2017-08-29 00:00:00   来源:三明沙县政府   评论:0 点击:

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方便群众绿色出行,加快三明生态新城国家低碳城(镇)建设,经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同意,拟在三明生态新城核心区建设充电桩停车位并运营电动汽车,现将该项目向社会公开招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点

联检中心大楼、三明电商产业园区、湿地公园、欢乐大世界等地点(详见项目规划布局图)。

二、项目建设内容

联检中心大楼地点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停车位4个;

电商产业园地点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停车位4个;

湿地公园地点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停车位9个;

欢乐大世界地点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停车位4个;

在三明生态新城核心区共建设21个充电桩停车位并运营电动汽车出租业务。

三、运营期限

运营期限为8年(2018年3月1日-2026年2月28日)。

四、其他主要内容

1、发包方提供停车场地资源,前三年免收场地租金,自第四年起按使用面积收取租金(以红线图为准),租金由承包方投标确定;

2、承包方负责停车位、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安装,并提供车辆运营、管理、调度,所有投资及运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承包方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承担相关充电设施的电费;

4、承包方需配有专职专业人员对停车场及车辆进行维保和清洁,确保车辆使用安全;承包方在建设和经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及所建设的财产安全由承包方全面负责,发包方不负责与此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

5、车辆及充电设施若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承包方应保证在联检中心大楼、电商产业园区、湿地公园、欢乐大世界的电动汽车停车场上,投入足够的适合运营状态的车辆,车辆不得少于15辆;

7、承包方在场地交付后6个月内项目未能按约正常运营,或项目整体无故累计歇业达6个月以上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作,且对承包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8、运营期满后,承包方所投资建设的充电桩及附属设施归发包方所有,且不予任何补偿;

9、因发包方规划变化,建设需要涉及项目用地,承包方应在限期内配合迁移,若正常运营后3年内迁移,由发包方负责迁移费用,且不再给予其它补偿;若3年后迁移,则承包方须无偿迁移,发包方不予任何补偿。

10、项目实施方案需经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审批后方可建设。

五、报名条件与招商方式

承包方报名时须持:1、公司营业执照;2、投标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及影印件各一份,到三明生态工贸区招商服务中心(三明生态新城港务联检中心大楼11层)报名并获取相关资料。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9月4日下午17:00止。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5697950。

承包方在报名时间内一次性交纳1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报名无效。保证金可现金交付或存入发包方指定的帐户(名称: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沙县支行,账号:1384 0101 0400 13625)。

报名结束后,发包方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效报名者开标时间,报名者携带停车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报价函至现场,以价高者确定为中标方。如有2家或2家以上竞价相同,由发包方按承包方公司资质、运营能力与业绩(如有多处运营经验者优先考虑)、履约信用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方。未中标承包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承包方之日起3天内全额无息退回;中标承包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双方解除合同7日内予以不计息退还。

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

三明生态新城共享电动汽车选点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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