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2017-08-30 00:00:00   来源:三明沙县政府   评论:0 点击: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沙政办〔2017〕83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9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2 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周期性的样本轮换是住户调查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次县级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从今年5月份开始,于11月试运行,12月正式启用新调查样本,并按要求实行电子记账,样本量共计15个调查点(村、社区)150户城乡居民家庭,涉及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等调查主题,直接关系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信息和统计资料,是党委、政府研究和解决民生问题重要的决策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本次样本轮换工作涉及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以及2250住户,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县统计局要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做好统筹安排,细化工作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县宣传、发改、财政、农业、人社、民政、公安等部门,在宣传、信息资料收集、入户调查等各工作阶段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抽调精干人员,认真做好所辖抽中社区(村委会)的小区图绘制、入户调查、调查户抽选等工作。被抽中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住户调查工作,与统计部门、所在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委会)积极配合,细心做好抽中调查户思想工作、努力解除调查户思想顾虑,同时为干部职工提供接受调查、填表时间等方面的方便,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调查,确保质量

县统计局要严格遵守样本轮换工作规定,规范运作程序,科学抽选调查样本,确保调查样本的代表性。被抽中的调查对象,要无条件接受调查任务,履行调查义务,如实提供和填报调查数据资料。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要精心选配责任心强、具备调查能力的人员担任辅助调查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有关样本轮换方案开展调查,严禁弄虚作假和干扰样本轮换工作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明确专人负责样本轮换工作,为样本轮换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城乡住户调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沙县城乡住户调查抽中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单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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