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30 00:00:00   来源:三明政府   评论:0 点击: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

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三明市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15日前与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一并报送市政府安办,可供交流的经验做法请随报送。

联系人:潘晓龙;联系电话:8224347(兼传真);电子邮箱:ajj0598@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

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委办〔2017〕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思路

坚持关口前移,把源头治理挺在安全风险管控前面,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安全准入,做实做细重大安全风险的排查和分级分类管控工作,着力构建集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减少高风险项目数量和重大危险源,全面提升企业和区域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规划设计安全要求

1.加强规划设计安全评估

(1)把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风险论证,明确重大危险源清单。加强规划设计间的统筹和衔接,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设计、同实施、同考核。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委。

(2)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功能区选址及产业链选择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负荷。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安监局。

(3)部署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

(1)制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综合保障措施,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科学设定安全防护距离、紧急避难场所和应急救援能力布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委。

(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矿山、尾矿库、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

(3)高度重视周边环境与安全生产的相互影响,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搬迁工程及尾矿库“头顶库”、井下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要科学论证矿山、危化、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格执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5)城乡规划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隔离带管控,严禁在安全和卫生防护隔离地带内建设无关设施和居住建筑。严格项目选址和审批审查,避免尾矿库安全影响范围内出现新的居民区(点)和重要设施,严防产生新的尾矿库“头顶库”。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安监局。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对于外部安全距离发生变化,不能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6)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明确安全管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对涉及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设项目实行审批核准及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严把工程管线设施规划设计安全关

(1)地上、地下工程管线规划布局、设计与敷设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已纳入城乡规划的管线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2)完善工程管线设施建设规范,健全油气管线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从严控制人员密集区域管线输送压力等级。鼓励各地区按照安全、有序原则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把加强安全管控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要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4.严把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规划安全关

(3)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划与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高铁线路两侧进行爆破作业,以及建造和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等,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二)严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准入

5.合理确定企业准入门槛

(1)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和本地区行业领域实际,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审批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矿山等“禁限控”目录。严格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项目审批;严格执行《福建省新建、已建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等要求。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严格煤矿安全许可,构建并完善煤矿“三位一体”的安全预控体系。构建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载体,“风险辨识与预控、隐患排查与治理两道防线”为手段的“三位一体”事故预防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煤管局)。

6.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从严审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

(2)认真督促落实道路交通新改扩建项目,粉尘、化工毒物危害严重项目,水运建设项目,水利、电力建设项目等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从严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设计,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煤管局)。

7.严格审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

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严格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审核)、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的程序。推动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部门的联合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加大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存储、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取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

8.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产能

(1)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业技术与装备的产能,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或计划进行淘汰。对限制类、淘汰类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不得核准。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推动各地区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做大一批”的原则,整治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经信委。

(2)完善基于区域特征、产业结构、煤种煤质、安全生产条件、产能等因素的小煤矿淘汰退出机制。综合施策,引导和推动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矿井有序退出。对现有技术难以治理灾害的区域禁止开采。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3)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钢铁等生产企业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9.加快完善强制性工艺技术装备材料安全标准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国家、行业未覆盖的地方标准、规范,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科学实用、信息共享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地方标准体系。根据行政执法要求、事故原因分析、新工艺装备和新材料应用等情况,及时制修订并公布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强制性安全标准,定期开展标准复审和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或企业等率先制定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地方、行业、企业标准。支持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职业健康标准。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0.加强关键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安全保障

落实重要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制度,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改造。提倡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矿井采掘机械化。积极推广和应用《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落实地下矿山老空区积水超前探测、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制度。推广尾矿干堆、尾矿井下充填技术和尾矿综合利用,努力建设绿色矿山、无尾矿山。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必须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推动冶金企业安装煤气管道泄漏监测报警系统。在涉及铝镁等金属制品打磨抛光作业企业中推广使用湿式除尘工艺。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

11.提升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技术标准

(1)提高大型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制造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配置标准,强力推动企业采取防碰撞、防油料泄漏新技术,强化动态监控系统应用管理。提高客船建造、逃生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严禁在客船改造中降低标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

(2)严格渔船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制度,推进渔船标准化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2.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

加快更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全面淘汰《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及时淘汰《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等文件规定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加强对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建立特殊场所安全管控制度

13.科学合理控制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人员数量

(1)严格控制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涉氨制冷、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数量。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加大力度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3)全面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安全风险管控,确定每一座矿山及矿山内部各生产区域、岗位的安全风险级别,分类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强化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环节的6项重大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推进机器人和智能成套装备在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剧毒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加速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煤管局)、市安监局。

(3)加强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风险管控,依据风险等级和作业性质等,推动采取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等措施,严格控制单位空间作业人员数量,严格限定煤矿每一个采掘面、头单班工作人数。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消防支队。

14.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密度

(1)加强大型交通枢纽设施状态和运营状况监测,合理控制客流承载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2)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制度和人员密集型作业场所安全预警制度,加强实时监测,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应急预案和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

15.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

建立城镇生产经营单位既有房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和管控措施。深入开展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台账和档案,加强危险房屋隐患整治,坚持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数据信息库,实施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风险分级标注管理。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五)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16.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条件

(1)从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年龄、身体状况、职业资格、失信惩戒等方面制定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准入要求,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督促企业严格审查外协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资质。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工商局。

17.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

(1)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考核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市农业局、市公安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完善客货运车辆驾驶员职业要求,改革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培训考试机制,进一步加大客货运驾驶员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培训。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求,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同推进、同落实,要细化落实实施方案。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掌握工作落实进度,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创新协调。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

(三)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要加快涉及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方面地方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工作,及时清理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准入规定,把实践中有益做法和有效措施上升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法规制度体系。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日常督查检查范围,严格奖惩兑现。要建立工作跟踪督办制度,完善配套措施,指导推动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五)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政府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和具体要求,大力宣传基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关心、支持相关工作措施,凝聚安全共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抄送: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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