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旅〔2017〕140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
根据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旅发办发〔2017〕16号)文件要求,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职责分工,落实做好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三明旅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对象
全市旅游星级饭店。
二、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强化星级饭店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星级饭店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星级饭店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星级饭店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星级饭店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二)加强电气从业人员监管。星级饭店要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管理,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根据《通知》要求,从2017年9月开始至2020年4 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结合本辖区旅游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部署到星级饭店。要组织星级饭店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单位负责培训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督促星级饭店,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后),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督促星级饭店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工作,严格执行电气有关技术标准,推进星级饭店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组成检查组对星级饭店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存在电气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星级饭店,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电气安全隐患的星级饭店,要立即建议星级评定机构撤销其旅游星级饭店资格,并报告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认真推动星级饭店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星级饭店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星级饭店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安监、消防等部门组织检查、督查,确保星级饭店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对自查自改不认真,电气火灾隐患治理不彻底的星级饭店,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于9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三明市旅游局,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26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2.电气使用管理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3.电气从业人员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4.电气火灾隐患检查情况明细表
5.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三明市旅游局
2017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人员密集场所)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4.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多股铜芯线头应拧紧、搪锡,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5.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8.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
9.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10.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二)电气安全管理
1.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2.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3.不应在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应停放电动车。
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6.应制定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附件2
电气使用管理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部门 |
排查单位或 场所(家) |
发现电气火灾隐患(处) |
其中:已整改(处) |
整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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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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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表从2017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填报。 2.本表的数据为累计数据。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附件3
电气从业人员监管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部门 |
排查单位或场所(家) |
发现电工无证上岗(个) |
其中:已整改(个) |
整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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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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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附件4
电气火灾隐患检查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序 号 |
企 业 名 称 |
所 在 地 区 |
发 现 电 气 火 灾 隐 患 情 况 |
整改完成(处) |
整改率 (100%) |
发现电工无证上岗(个) |
整改完成(个) |
整改率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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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表从2017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上传至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2.本表的企业数据为累计数据。 |
附件5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人员密集场所)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情况 |
发现的问题 |
整改意见 |
一、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一、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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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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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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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多股铜芯线头应拧紧、搪锡,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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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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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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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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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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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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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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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气安全管理 |
11.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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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准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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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应在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应停放电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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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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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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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应制定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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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