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旅游局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04 00:00:00   来源:三明市旅游   评论:0 点击:

  明旅〔2017〕140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

  根据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旅发办发〔2017〕16号)文件要求,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职责分工,落实做好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三明旅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对象

  全市旅游星级饭店。

  二、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强化星级饭店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星级饭店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星级饭店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星级饭店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星级饭店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二)加强电气从业人员监管。星级饭店要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管理,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根据《通知》要求,从2017年9月开始至2020年4 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结合本辖区旅游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部署到星级饭店。要组织星级饭店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单位负责培训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督促星级饭店,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后),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督促星级饭店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工作,严格执行电气有关技术标准,推进星级饭店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组成检查组对星级饭店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存在电气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星级饭店,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电气安全隐患的星级饭店,要立即建议星级评定机构撤销其旅游星级饭店资格,并报告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认真推动星级饭店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星级饭店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星级饭店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安监、消防等部门组织检查、督查,确保星级饭店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对自查自改不认真,电气火灾隐患治理不彻底的星级饭店,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于9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三明市旅游局,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26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2.电气使用管理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3.电气从业人员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4.电气火灾隐患检查情况明细表

  5.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三明市旅游局

   2017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人员密集场所)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4.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多股铜芯线头应拧紧、搪锡,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5.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8.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

  9.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10.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二)电气安全管理

  1.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2.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3.不应在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应停放电动车。

  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6.应制定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附件2

  电气使用管理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部门

  排查单位或

  场所(家)

  发现电气火灾隐患(处)

  其中:已整改(处)

  整改率(%)

  

  

  

  

  

  

  

  

  

  

  

  

  

  

  

  

  

  

  

  

  

  

  

  

  

  

  

  

  

  

  

  

  

  

  

  

  

  

  

  

  

  

  

  

  

  

  

  

  

  

  合计

  

  

  

  

  备注

  1.本表从2017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填报。

  2.本表的数据为累计数据。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附件3

  

  

  电气从业人员监管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部门

  排查单位或场所(家)

  发现电工无证上岗(个)

  其中:已整改(个)

  整改率(%)

  

  

  

  

  

  

  

  

  

  

  

  

  

  

  

  

  

  

  

  

  

  

  

  

  

  

  

  

  

  

  

  

  

  

  

  

  

  

  

  

  

  

  

  

  

  

  

  

  

  

  

  

  合计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附件4

  

  电气火灾隐患检查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所 在

 地 区

  发 现 电 气 火 灾

  隐 患 情 况

整改完成(处)

  整改率

  (100%)

 发现电工无证上岗(个)

 整改完成(个)

 整改率

  (100%)

  

  

  

  

  

  

  

  

  

  

  

  

  

  

  

  

  

  

  

  

  

  

  

  

  

  

  

  

  

  

  

  

  

  

  

  

  

  

  

  

  

  

  

  

  

  

  

  

  

  

  

  

  

  

备注

  1.本表从2017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上传至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2.本表的企业数据为累计数据。

  

  

  附件5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人员密集场所)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情况

  发现的问题

  整改意见

  

  

  

  

  

  

  

  

  一、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一、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4.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多股铜芯线头应拧紧、搪锡,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5.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8.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好

  

  

  

  9.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10.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二、电气安全管理

  11.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12.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准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13.不应在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应停放电动车

  

  

  

  1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1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16.应制定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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