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8月25日~2017年9月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7-09-04 00:00:00   来源:三明政府   评论: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8月25日~2017年9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

通讯地址:三明市新市北路绿岩新村73幢

邮政编码:3650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文号

发文时间

1

三明市环保局关于三明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明环审〔2017〕24号

201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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