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通知的公示
2022-08-25 06:00:00   来源: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闽政办〔2017]90号)和《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农绿〔2017]20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食用菌、粮油、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中,评定“2022年度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2022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及品牌应符合《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新申报及复评品牌,需按附件1-4的要求,提交一套申报书,其中说明性文字要求准确、精炼,佐证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封面、承诺书及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二)评定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推荐名额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对象开展申报,并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2022年9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审核意见和推荐汇总表纸质件及电子文档对口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级主管部门分别组织专家初评,并于10月10日前将初评结果报送省品评办。省品评委根据初评情况,评选确定品牌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话:0598-7920100。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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