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第三季度县城建中心“点题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工作的通报
2022-10-12 06:00:00   来源: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一、“点题整治”工作重点

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对2019年 1月1日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一批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经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点题整治”工作时间及进度安排

2022年1月至12月,一是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全县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通知》(清城物〔2021〕03号)要求抓好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整治工作,同时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和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明纪办【2022】8号)、清流县城建中心《关于印发常态化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点题整治”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城综〔2022〕16号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

通过物业小区夜谈会和实地动态回头看的方式,开展新增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摸排工作,对新增问题逐宗逐项建立档案,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并在新增问题发现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处置到位。二是对全县物业小区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问题“死灰复燃”的情况。

三、“点题整治”工作主要成效

(一)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为深入宣传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中心通过在全县小区、主干道悬挂宣传横幅、县纪委门户网站、我中心公众号上公布举报电话,入户发放宣传小册和宣传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重点围绕业主在小区内享有合法收益,《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扩大传播范围和知晓面,使广大业主充分认识自己享有的权益。

(二)加强监管,依法开展整治

常态化加强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整治物业监管工作,巩固“点题整治”成果,深入小区开展居民夜谈会,听业主心声、拉百姓家常、提小区问题、促物业整改、扬新时代文明活动。

今年1-9月,组织全县20个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自查自纠,核查本县6个物业公司16个物业小区:责令整改企业3个,责令整改小区4个;发现问题线索4条,已全部落实整改完成;已存入业委会公户的公共收益累计6290元,存入物业公司专户累计63500元,全县小区公共收益已存入专户累计69790元,涉及7个物业小区、2950户。

四、建章立制,常态化监督管理

对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并向全县物业小区通报整治情况;同时已建立健全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长效管理机制,制定下发了《清流县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细则(试行)》规范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管理,加强常态化日常监管工作。

为常态化加强物业公司的管理,欢迎广大群众依法监督、举报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

1、举报电话:0598-5335036

2、举报邮箱:qlcsgl@

3、通过e三明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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