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沙县区第五届边景昭文艺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2022-10-14 06:00:00   来源:三明市沙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单位,省、市属驻沙各单位:

  沙县边景昭文艺奖是我区最高级别的综合性文艺奖项。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边景昭文艺奖评奖暂行办法〉的通知》(沙政〔2011〕212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举办沙县区第五届边景昭文艺奖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努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评奖活动把展示时代精神、沙县文化特色、具有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评选出来,激励我区文艺工作者多出文艺精品,推动我区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沙县区第五届边景昭文艺奖评审委员会,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评奖工作的具体实施。

  2.设立沙县区第五届边景昭文艺奖专业评议小组。根据奖项设置,设立与评奖门类相对应的、由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的专业评议小组,对申报的作品进行初评。专业评议小组评审人员及其负责人由区评审委员会聘请。专业评议小组在区评审委员会授权下具体开展专业评议工作。

  三、评奖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工作中要强化“出精品、出人才”的工作目标,努力把我区近两年来艺术上有特色、有创新、有突破,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反响的作品推荐评选出来。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继续实行初评、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本人有作品(指署作者名)参评的不得担任专业评议小组成员。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涉及直系亲属的作品的评议、评审时,应自觉回避。严格执行评选纪律,确保评奖工作廉洁公正有序,组织评选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置。

  四、参评范围及对象

  1.凡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在三明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和在三明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或文联主办(联办)的活动中播映、上演和展出,且由我区文艺生产单位以及组织关系隶属我区的文艺工作者(含驻沙省、市属单位文艺工作者)创作的文学、音乐、舞蹈、书法、美术、摄影、电影、电视剧(片)、广播剧、动漫、戏剧、曲艺、民间文艺等优秀文艺作品,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2.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整体参评,各单项(包括剧本)不单独参加评选。与区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区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

  3.参评作品应是文艺创作产品。编著、译著、文艺评论、歌舞晚会和电视综艺栏目等不予参评。

  4.原则上个人文集、作品集及多位作者的作品集不予参评,但其中单件作品可作为作者的个人作品单独参评。

  5.已调离本区的作者,如其作品是在调离之前创作生产的,可以参评。区外作者在我区工作期间以我区为素材创作的作品可以参评。

  五、奖项设置

  1.沙县区边景昭文艺奖设特别荣誉奖及一、二、三等奖。每一名作者在本届评奖中同一门类只能获一个奖项,不能重复获奖,奖项就高不就低。合作作者也只能获得一个奖项,不得重复获奖。区外合作者不在我区表彰之列。

  2.本届奖项比例按有效申报作品总数的30%设奖。

  3.特别荣誉奖由区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占总获奖名额。原则上在全国重大评奖和国际权威性评奖中获奖、展出、展演、发表的作品,以及在省、市百花文艺奖中获奖的作品(三明市百花文艺奖须是一等奖作品),可评为特别荣誉奖。其它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宣传文化部门或文联主办、联办的评奖中获得重要奖项的作品,也可参加特别荣誉奖评选。

  六、奖励办法

  对荣获沙县区第五届边景昭文艺奖特别荣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作品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发给奖杯、证书、奖金,奖金分别为3000元和2000元、1500元、1000元。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为申报期。逾期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二)申报渠道

  1.乡(镇、街道)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申报;

  2.区文体旅游局、区文联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分别向各自所属单位申报;

  3.教育系统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向区教育局申报;

  4.区直其他部门和行业的作者,向区委宣传部宣传科申报;

  5.省、市属驻沙各单位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分别向各自所属单位申报;

  6.特殊情况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可直接向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7.每部(件)作品只能通过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三)申报作品数量

  每位作者(含合作)申报作品的数量不超过3件。区文体旅游局、区教育局、区文联可分别向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10至15件作品;其他系统和部门单位申报作品数量不超过10件。

  (四)申报材料

  每件申报作品需填写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各类作品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文学类作品应提供作品3份(其中1份为刊发作品原件)。

  2.电影、电视剧应提供VCD或DVD影碟或U盘2套。

  3.戏剧、曲艺、舞蹈类作品应提供舞台演出VCD或DVD影碟或U盘2套,其中戏剧、曲艺应提供文字脚本2份,音乐类作品应提供曲谱和音乐CD碟或U盘各 2套。

  4.广播剧作品应提供CD碟或U盘2套,并提供文字脚本2份。

  5.美术、书法、摄影和民间文艺类作品应提供作品原件和正式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如已在国家正规报刊上发表的,还应提供报刊复印件1份;如原件已被有关权威部门收藏,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复印件和作品照片(不小于10寸)1幅。

  6.各门类作品凡已在国家和省、市级比赛中获奖的,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7.所有上报文字、复印材料需统一使用A4纸打印;音像制品盒上须标明作品名称、类别、作者姓名、申报单位。

  (五)其他事项

  组织开展评奖活动是对我区近年来文艺创作成果的一次检阅,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根据评奖条件和要求,积极申报参评,并负责对作品的参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各申报单位应在11月15日前将参评作品清单、申报表及必备材料报送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评选办公室设于区委宣传部宣传科(区政府三楼),联系电话:5668308。

  

  附件:1.沙县区第五届边景昭文艺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2.沙县区第五届边景昭文艺奖作品申报表

  

  

  中共沙县区委办公室

  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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