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36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并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批次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结合我县2019-2020年相对贫困家庭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和2022年度资金需求摸底情况,下达给光明镇5.24万元;南口镇1.95万元;白莲镇5.16万元;黄潭镇3.5万元;余坊乡4.15万元。请有关乡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 等有关规定执行。
各乡镇要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2019年和2020年补助资金完成使用。资金使用范围根据《三明市推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意见》(明政办〔2020〕45 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落实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20〕46 号)确定。
附件:1.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
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第三批)安排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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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
补助金额 |
资金使用计划 |
备注 |
光明镇 |
5.24 |
公益性岗位8人4万元,教育补助3人0.9万,产业补助3户0.3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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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口镇 |
1.95 |
教育补助6人1.8万元,医疗补助3户0.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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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莲镇 |
5.16 |
教育补助 4人 1.2万,产业补助 8人1.46万,公益性岗位补助 5户2.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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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潭镇 |
3.5 |
教育补助5人1.5万,产业补助12户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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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坊乡 |
4.15 |
医疗补助5人3.34万元;产业补助4户0.8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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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0 |
附件2:
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
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
产 出 指 标 |
效 益 指 标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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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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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户数 |
资金拨付到位率 |
有效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 |
相对贫困家庭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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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镇 |
≥14 |
100% |
退出率达100% |
≥90% |
南口镇 |
≥9 |
100% |
退出率达100% |
≥90% |
白莲镇 |
≥17 |
100% |
退出率达100% |
≥90% |
黄潭镇 |
≥17 |
100% |
退出率达100% |
≥90% |
余坊乡 |
≥9 |
100% |
退出率达100%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