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2022-10-28 06:00:00   来源: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36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并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批次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结合我县2019-2020年相对贫困家庭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和2022年度资金需求摸底情况,下达给光明镇5.24万元;南口镇1.95万元;白莲镇5.16万元;黄潭镇3.5万元;余坊乡4.15万元。请有关乡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 等有关规定执行。

  各乡镇要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2019年和2020年补助资金完成使用。资金使用范围根据《三明市推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意见》(明政办〔2020〕45 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落实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20〕46 号)确定。

  附件:1.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

  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第三批)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 镇

补助金额

资金使用计划

备注

光明镇

5.24

公益性岗位8人4万元,教育补助3人0.9万,产业补助3户0.34万。

南口镇

1.95

教育补助6人1.8万元,医疗补助3户0.15万元。

白莲镇

5.16

教育补助 4人 1.2万,产业补助 8人1.46万,公益性岗位补助 5户2.5万。

黄潭镇

3.5

教育补助5人1.5万,产业补助12户2万元。

余坊乡

4.15

医疗补助5人3.34万元;产业补助4户0.81万元。

合 计

20

  附件2:

  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

  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产 出 指 标

效 益 指 标

满意度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满意度(%)

补助对象户数

资金拨付到位率

有效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

相对贫困家庭满意度

光明镇

≥14

100%

退出率达100%

≥90%

南口镇

≥9

100%

退出率达100%

≥90%

白莲镇

≥17

100%

退出率达100%

≥90%

黄潭镇

≥17

100%

退出率达100%

≥90%

余坊乡

≥9

100%

退出率达10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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