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8日拟作出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2-11-08 07:00:00   来源:三明市建宁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8日我局拟对三明建宁黄舟110kV变电站1、2号主变增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967158、3982218(带传真)

  电子邮箱:jnhb3982218@

  通信地址:建宁县商会大厦6楼

  邮政编码:354500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8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三明建宁黄舟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原黄舟110千伏变电站内

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扩建 1台#1主变,容量为1×50MVA;拆除35kV开关室并改造为 110kV户内GIS配电装置;扩建12回10kV出线;扩建10kV 电容器容量1×(3.0+6.0)Mvar,拆除现状事故油池并原位新建1座有效容积为25m3的事故油池。在站内将110kV饶舟线、110kV翔舟线改接入新建GIS间隔,新建单回电缆路径长约0.145km+0.08km,电缆线路均位于变电站内。总投资22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于废变压器油和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

2

三明建宁黄舟 110 千伏变电站 2 号主变增容工程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原黄舟110千伏变电站内

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现有容量20MVA的#2主变更换为容量 50MVA的主变。总投资7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于废变压器油和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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