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入闽旅游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11-08 00:00:00   来源:泉州市旅游   评论:0 点击:

  为调动旅行社组团积极性,组织更多的省外境外游客来闽旅游,促进入闽旅游人数及在闽住宿天数的增长,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省旅发委、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申报2018年入闽旅游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近年来,我省持续叫响唱响“清新福建”旅游品牌,旅游业保持高位增长,2017年全省接待游客人数3.83亿人次,比增21.4%,旅游总收入突破5000亿元,比增29.2%,入境游客775万人次,比增13.9%,位居全国第5位,全省累计接待过夜游客1.96亿人次,比增21.9%,占全省旅游总人数比重达51.2%,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全省游客人均花费达1327元,比增6.4%,在2016年该指标首次进入全国前十位的基础上继续保持。

  旅行社是组织省外境外游客入闽旅游的重要渠道。为推动旅行社组织更多的省外境外游客来闽旅游,经过近半年多的调研,省旅发委、省财政厅对2016年出台的《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旅规【2016】27号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关于申报2018年入闽旅游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政策主要内容

  1.明确奖励依据,丰富奖励类别

  《通知》将入闽旅游奖励共分为8个类别,其中保留奖励6项,即:组团旅游奖(省外入闽、境外入闽)、包机旅游奖、专列旅游奖、包邮轮旅游奖、省外游客经平潭口岸赴台旅游奖、全国百强奖。新增奖励2项,即:西藏昌都旅游奖和“福建旅游海外推广中心”旅游奖。同时《通知》对省外、境外游客在我省的住宿提出要求,游客需在我省住宿1晚(含)以上才可算为有效人数。

  2.细化奖励标准,优化审批流程

  《通知》提高了奖励标准,采用阶梯式奖励,旅行社获得的人次奖励金额随着组织接待游客人数不同而不同,鼓励旅行社更大力度组织省外、境外游客入闽旅游;《通知》取消了在省内必须游览1个5A级景区才能奖励的规定,统一以住宿作为奖励的依据。同时,对入闽旅游奖励的审批过程做了优化,取消了旅行社、景区的盖章,大大减少了旅游企业的工作量以及申报奖励审批环节的时间。

  3.简化申报方式,实现智能审核

  《通知》提出,使用自有ERP系统的旅行社,可以通过数据接口向福建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实时报送团队数据,避免旅行社进行数据的重复填报。《通知》要求,通过福建旅游服务监管平台自动采集旅行社入闽旅游的相关数据,开展入闽旅游奖励数据审核,无需旅行社和景区操作,无需大量人工审核,大大减少了旅行企业及旅游部门的工作量。

  4.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奖励实效

  《通知》做出规定,一经发现旅行社伪造、虚报数据,将列入诚信记录,由省旅发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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