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11-07 07:00:00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0月12日印发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2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省工信厅《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认定标准和系统培育要求,这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中坚力量、核心力量。为构建我市梯度培育体系,加强培育服务、引导带动,引领广大中小企业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市在前期开展广泛调研和培育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措施。

  制定的依据主要有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省工信厅《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等。根据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文第十八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加大服务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闽工信规〔2022〕12号文第十七条“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大优质中小企业支持培育力度,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增强企业获得感”等要求,我市结合实际提出细化措施,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10条措施。

  一是提高政策奖励标准。工信部门执行的市级惠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标准和限额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分别提高10%、5%。

  二是降低技改贴息申报门槛。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的均可推荐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

  三是纳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直接纳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

  四是加大认定奖励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统筹各级资金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认定的,市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五是鼓励在北交所上市。对经福建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拟在北交所上市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享受我市上市扶持政策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生的证券中介费用支出总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每成功上市1家,给予上述三方中介机构各5万元资金奖励。

  六是支持打造专精特新园区。鼓励各县(市、区)围绕培育、招引专精特新企业规划建设一批专精特新示范园区,对入驻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融资贴息、租金补贴、达产奖励等支持。

  七是支持入驻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鼓励各县(市、区)对园区外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搬迁入驻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在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的指导意见》(泉政办规〔2023〕2号)的基础上,再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八是大力招引“小巨人”企业。对引入泉州市域外的认定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企业变更注册并在泉州完成营业收入2000万元后,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是鼓励开展申报认定辅导。对市级或省级驻泉行业协会、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辅导企业认定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每成功辅导认定1家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奖励。

  十是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先保障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增资扩产用地、用能、环境容量指标需求,在实施有序用电期间,优先对企业提供电力保障。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

  此外,市级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正向激励奖励。

  三、注意事项

  本措施中市级负责兑现的,由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受益财政(含市县分摊)负责兑现的,由属地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统一先行兑付,涉及市级承担部分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办理。县(市、区)已出台同类型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自2023年10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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