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从即日起,暂停我市辖区内各职业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和线下技能鉴定等团体活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分别通知培训机构负责人,由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知各技能鉴定机构负责人。
二、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必须不折不扣落实通知要求。各培训、鉴定机构要制定方案自行协调解决,妥善处理延期宣传解释事宜。
三、各相关单位、机构要服从大局,处理好学员(考生)在退费、退班变更等方面的合理诉求。如有紧急情况,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负责通知单位要做好跟踪督察工作,对违反规定组织开展各类团体活动的,一律取消机构培训和鉴定资质;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具体解禁时间视上级部署精神另行通知。
六、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明确专门联系人,并随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郭瑞雯 联系电话:15260892277
邮箱:zjk22198169@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3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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