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7年度第一批)的通知
2017-08-11 00:00:00   来源:泉州财政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7年度第一批)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有关组织应在期满当年9月底前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经泉州市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7年度第一批)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8日

附件

经泉州市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

非营利组织名单(2017年度第一批)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免税起止年度

1

泉州市上市公司协会

社会团体

2017--2021

抄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

泉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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