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7年度第一批)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有关组织应在期满当年9月底前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经泉州市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7年度第一批)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8日
附件
经泉州市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
非营利组织名单(2017年度第一批)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免税起止年度 |
1 |
泉州市上市公司协会 |
社会团体 |
2017--2021 |
抄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 |
|
泉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
2017年8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