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7-8-16 |
备注/文号: | 泉洛政人社〔2017〕109号 |
内容概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附 件: | -- |
泉洛政人社〔2017〕109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公司名称): 泉州市洛江区艺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旧街中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春兵
你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受理号:2017080804210009),经审查,基本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62003FJ20170002);《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二、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主动接受本机关的监督检查,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申办人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5日
抄 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分局。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