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17-08-16 00:00:00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政府   评论:0 点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7-8-16
备注/文号: 泉洛政人社〔2017〕109号
内容概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 件: --

泉洛政人社〔2017〕109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公司名称): 泉州市洛江区艺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旧街中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春兵

你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受理号:2017080804210009),经审查,基本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62003FJ20170002);《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二、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主动接受本机关的监督检查,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申办人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5日

抄 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分局。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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