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水务局 关于下达洛江区2017年农业支持 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2017-08-16 00:00:00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政府   评论:0 点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7-8-16
备注/文号: 泉洛财[2017]94号
内容概述: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水务局 关于下达洛江区2017年农业支持 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附 件: 附件下载

各有关镇(乡、街道)财政所、农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7号)和《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泉洛财〔2016〕166号)文件精神,各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上报的农民补贴网相关数据,现下达我区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332.81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范围和标准。补贴范围为辖区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居民。补贴标准按省财政厅下达我区农业支持保护资金,结合2017年度各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上报耕地面积测算确定,我区补贴标准为每亩76.35元。

二、补贴资金发放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补贴资金的分配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镇(乡、街道)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通过区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至各相关镇(乡、街道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户,再由各相关镇(乡、街道办)通过 “一折(卡)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各相关镇(乡、街道办)应于2017年7月21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补贴资金发放的管理

补贴资金必须全部使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统一的补贴管理软件直接发放和管理。各相关镇(乡、街道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将分户补贴数据及时报送给区财政局,落实中国农民补贴网分户补贴数据资料月报制度,实现中国农民补贴网对我区农户补贴兑付情况按月动态反映。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一折(卡)通”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对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慢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兑付工作的镇(乡、街道办),将根据绩效考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7年洛江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水务局

2017年07月12日


抄送; 区府办、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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