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公示
2017-08-17 00:00:00   来源:泉州市惠安县政府   评论:0 点击:

关于认定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公示

根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经费》(闽财农指〔2017〕50号)文件精神,经农林局组织遴选认定,按照《惠安县农林局关于公开遴选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的通知》(2017年8月7日发布在惠安政府网),在申报期内,经培训机构申请,“泉州提高教育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农民培训资质,有较好的培训场所、优良的专业教师队伍和较先进的现代教学设备,具备本系统农技推广人员跟踪服务优势。按“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拟认定“泉州提高教育中心”为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现予以公示,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提出。

公示时间:2017.8.17—2017.8.21

联系电话:0593-87396158

惠安县农林局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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