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环保局关于永春县东平镇东山深坑采石场扩建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公告
2017-08-18 00:00:00   来源:泉州永春政府   评论: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永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永春县东平镇东山深坑采石场扩建竣工环保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永春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核审批股0595-23887908

3、验收批复如下:

永环验[2017]表21号

永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永春县东平镇东山深坑采石场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永春县东平深坑石窟: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要求,我局于2017年8月14日组织对永春县东平镇东山深坑采石场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根据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和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永春县东平镇东山深坑采石场扩建项目位于永春县东平镇东山村,主要从事建筑用凝灰矿开采。项目业主于2012年4月提出申请,并获得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同意,对开采范围进行了重新调整,调整后的矿界范围长140m,南北宽99m,面积0.01386km2,开采标高+410m~+515m。矿区面积12.375km2。该矿山采用为露天开采,扩建后设计生产规模为5.0万 m3/年,目前已达产。扩建项目环评于2013年12月经永春县环保局审批(永环审函[2013]表31号)。项目采石场现有人员10人,年工作均为300天,日工作8小时,雨天、夜晚不作业。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入约65.08万元,占21.7%。

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1、项目钻孔冷却用水、抑尘洒水用水、喷雾除尘用水经蒸发或渗漏消耗掉,没有外排。项目于工业广场南侧建设有初期雨水沉淀池,雨季产生的采区、工业场地地表径流废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施肥。

2、项目凿岩钻孔时采用湿法除尘;爆破产生的粉尘进行防尘喷雾;破碎机、液压锤破碎前后、振动分筛前、给料机后、石料降落前设置有喷淋装置。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工业场及路面采用洒水抑尘。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3、项目正常生产时,所监测的5个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测点的Leq值显示,3个点位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北面、西面2个监测点噪声超过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采石场距离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较远。

4、项目矿山已开采多年,采区表土已剥离,目前生产过程中无临时弃土,工业广场南部临时排土场正在进行生态恢复。石料破碎、筛分和传送过程中产生的石粉、碎石等尾矿渣全部外售作为建筑、筑路材料。柴油空桶在专门储存间中临时储存,定期由供货商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建设单位已制定了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具有较完整的矿区生产期和服务期满时的矿山生态恢复计划并纳入日常生产管理;同时已缴纳生态恢复保证金,以确保矿山退役后的生态恢复。

三、竣工验收意见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表和验收组意见,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原则同意永春县东平镇深坑采石场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运营期间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环保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

3、项目退役后严格按照国土部门要求落实好生态恢复。

五、请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永春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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