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环保局二〇一七年八月份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_(8.18)
2017-08-18 00:00:00   来源:泉州永春政府   评论:0 点击: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永春县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双美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7年8月18日—8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泉州市双美科技有限公司

二、 建设地点:永春县榜德工业区

三、 建设单位:泉州市双美科技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电子钢琴3000台。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永春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含锡废气,产生量较小,企业应注意加强车间的通风排气。废气排放执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3、噪声环境:

采取隔音、降噪、消声措施,确保场界四周声环境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固废由可回收利用厂家回收。

七、公众参与

无。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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