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1-01-15 00:00:00   来源:石狮市   评论:0 点击:

>

  为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创新创业快速成长,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在石狮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我市扶持产业,市政府日前印发《石狮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规定》(狮政综〔2020〕9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市金融工作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投资基金的决策机构、出资人、运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部分:基金的设立及运作。对子基金管理公司设置准入条件,对管理团队、制度建设提出基本要求等。

  第三部分:风险控制。明确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子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实缴资本或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用,要求政府投资基金在辖区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第四部分:政府投资基金的终止和退出。明确投资基金终止和退出的规定。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投资基金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重点解读

  (一)抓大放小适应市场

  为适应不同产业需求,《管理规定》主要在宏观方面做出调整,对投资对象、设立规模、出资比例、投资地域、奖励激励等细节不再做出具体规定。今后设立的子基金可直接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细节。

  (二)完善组织架构体系

  参照福建省和泉州市做法,保留原有决策机构(政府投资基金协调小组),以及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的日常运作机构(引导基金公司)。

(解读单位:石狮市金融工作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