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1-01-15 00:00:00   来源:鲤城区-政府   评论:0 点击: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21〕8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区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入贯彻《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20〕36号),保障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一)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从严管控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改善现有耕地地力、改进农田水利设施、提升防灾抗灾能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二)提升粮食种植生态质量。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对土壤质量和灌溉水质的监测和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对污染源、农药生产和施用的监管,提高土地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资金扶持,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改善创新生产经营方式,推广绿色、优质、高效的生产技术,提高农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开展粮食收购,加强对各类收购主体的监管,促进农民增收,防止出现“谷贱伤农”和“卖粮难”问题,保障种粮基本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一)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产业经济发展活力。扶持民营粮食企业发展,从用地、用电、税费、金融等方面,加大民营企业帮扶力度,激发民营企业活力。

(二)加强粮食产销协作。积极组织粮食企业参加中国粮食交易大会、“6.18”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等各种展会,进一步创新产销协作模式,深化产销合作内涵,拓宽产销协作渠道,扩大产销协作成果。用好用足引粮入泉等奖励政策,鼓励辖区企业到产区多渠道筹集粮源,增加我区粮源有效供给。

(三)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不断培育壮大粮油产业。积极参与“中国好粮油”“泉州好粮油”行动计划,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

三、规范粮食储备管理,提升科学管粮水平

(一)保障粮食储备充足。严格落实市政府分解下达的县级地方储备粮规模,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按照市政府新增储备任务的要求,将全区储备规模增加到30700吨,应急成品粮储备量提升至1200吨。创新储备粮轮换机制,探索储备粮动态管理模式,实现储备粮常储常新。引导和支持社会储粮,特殊情形下,按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的标准和具体实施时间实施,确保政府粮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粮食储备管理。不断完善储备粮油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储备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库存、质量和推陈储新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对代储、代轮换粮食企业的监管,确保储粮安全。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轮换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及其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或在线协商交易。

四、完善应急供应体系,增强市场保障能力

(一)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确保每个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点。不断完善应急网络布局,进行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强化应急处置功能,提升应急供应保障水平。

(二)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强化粮食市场预警机制,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稳定统计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夯实统计工作基础。认真落实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防范市场异常波动风险。

(三)提高大米应急加工能力。着力解决应急加工能力不足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粮食加工生产线,确保关键时刻保障应急加工需求。

(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粮食生产风险预警和粮食生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对自然灾害导致的粮食生产损失,通过专项资金、农业保险、信贷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完善鲤城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和培训。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粮食供应。

五、强化粮食市场监管,全力保障粮食市场稳定

(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加强粮食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监管执法经费和执法装备应满足工作开展需要。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与销售、原粮销售等活动监督检查,健全库存检查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快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二)完善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加大对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持续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以国有粮食企业为基础,建立检验人员培训机制,提升粮食质量检测水平,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管能力。

(三)抓好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积极推广福建原粮追溯管理系统,督促指导全区原粮经营者上传原粮追溯信息,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和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进一步强化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

(四)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扩大监测覆盖面;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粮食经营者在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能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实现质量问题可追溯、责任可追溯。

(五)加强超标粮食质量监管。规范超标粮食处置管理,保障粮食消费安全,根据《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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