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鲤城区钓鱼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及章程的审查意见
泉鲤政文旅〔2021〕5号
关于同意鲤城区钓鱼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及章程的审查意见
鲤城区钓鱼协会:
你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及章程的申请报告》收悉。现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八条等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协会原法定代表人徐国生变更为陈啊春。请你们按有关要求,向区民政局进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及章程变更事项,办理好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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