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狮市加快推动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1-02-26 00:00:00   来源:石狮市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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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石狮市加快推动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狮政办〔2021〕6号,以下简称《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为加快推动我市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打造国内外知名的纺织服饰创意设计师聚集地,促进我市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时尚设计产业竞争力,根据省、泉州市及我市现有人才政策,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并广泛征求了在石服装设计师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后,研究出台本《措施》。

  二、重点内容

  (一)推动时尚设计产业发展。一是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及协会参与组织策划的主导作用,支持服装设计师协会参与、承办我市各类服装设计活动等,持续办好“石狮国际时装周”“石狮杯全国高校毕业生服装设计大赛”等活动。二是鼓励具备条件的设计人才设立个人设计师工作室,对落地在国有资产平台的,给予3年场地免租。三是对我市服装设计师原创服装品牌获全国时尚品牌大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设计师在行业设计研发上申请国家专利技术,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补助。四是鼓励我市服装企业、服装设计师及个人工作室在国内外知名时装展会上单独发布活动的,给予办展费用50%奖励(国外办展不超过50万元、国内办展不超过20万元)。五是推动我市服装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定期开展评选活动,并对优质服务机构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建设集服装设计展览、服装设计美学研学基地、服装展示拍摄基地、服装设计作品发布平台、服装设计与产业对接平台、服装产业工业旅游综合平台于一体的设计时尚信息中心。

  (二)壮大时尚设计人才队伍。一是积极引进“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中国最佳男装设计师”“中国最佳女装设计师”“中国时装技术金剪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全国纺织行业技术能手”获得者及国家级服装设计大赛最高奖获得者、在国际一线品牌担任设计/技术总监的国际知名服装设计师、在国际上获得重要奖项的新锐设计师等落户我市,可申请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或参见我市高层次人才积分,享受相应等级的人才引进奖励、购房补助、子女就学等相关优惠政策。二是加强校企合作,组织纺织服饰专业学生开展实训实习活动,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吸引一批国内外重点高校纺织服饰类专业的毕业生或参加纺织服饰设计大赛获奖的毕业生在毕业3年内到我市工作的,按照规定给予安居补助;毕业5年内在我市创业的,可享受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最长2年的贴息政策。三是积极举办“十佳服装制版师”“十佳新锐设计师”等评选活动,发现、选拔一批服装设计和技能人才,优先选送参加国内外各类专业培训和进修深造,鼓励企业与设计师签订委培协议,资助其赴国内外专业院校参加专业培训,并留(返)石工作。四是鼓励我市服装设计师及个人工作参加国内外专业比赛。对获得国际级服装设计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服装设计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是发挥我市高等服装设计等专业优势,加强与知名院校的校际合作,引进优秀资源,提升办学水平,建立服装设计人才培养基地。鼓励院校面向我市开展服装设计、品牌策划、电商运营以及版型师、陈列师、工艺师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将服装设计相关专业纳入我市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评审达到较高水平的,设立重点专业专项资金予以奖励扶持。六是依托福建纺织服装专业人才市场和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平台,引进专业机构,定期举办院校人才政策解读和专场招聘活动,建设纺织服装网上专业人才市场、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信息库,拓宽人才对接通道,无缝链接企业与纺织服装院校的设计人才“订单式”对接合作。

  (三)发挥服装设计师协会作用。一是持续开展“时尚学苑”,举办“人才沙龙”、时尚学习论坛,组织赴时尚前沿城市学习考察等。策划组织大型时尚活动,举办服装设计与服装产业上下游对接活动,协助市时尚信息发布中心运营,推动设计与产业的交流融合,每年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深化与福建省服装设计师协会合作,每两年举办一次“石狮杯”福建省十佳服装设计师评选活动,定期举办福建省十佳打版师活动,每场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二是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支持设计师协会牵头组建我市相关服装专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委员会,推动设计师协会申请并列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第三方机构。支持以设计师协会为主体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面向会员及社会开展服装设计相关工种技能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泉州市、石狮市两级产业实训基地,经认定给予相应的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狮市加快推动纺织服饰创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人社局,负责牵头研究推进行业扶持政策、整合资源、资金审核、跟踪项目、活动推广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兑现。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积极为时尚设计产业机构提供帮助和交流平台,及时兑现政策,推进我市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和培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促进知识产权交易。鼓励服装企业和服装设计师进行著作权、版权登记,重视专利权保护,降低知识产权风险。

  (四)培育和完善中介服务。培育产业延伸相关的咨询公司、策划公司、模特公司以及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组织,鼓励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服装设计企业和设计师提供服务。

  四、附则

  (一)本措施中的奖励、补助、补贴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复的,不得重复享受。同一奖励年度内,同一设计师或机构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获得的奖励、补助、补贴,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补助、补贴。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获得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二)我市服装设计师是指在我市服装企业就业、在我市注册服装设计机构或服装企业的服装设计师。原创设计师服装品牌是指服装设计师原创设计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服装品牌。服装设计师个人工作室是指以服装设计师个人名字在我市注册运营的服装设计机构。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

(解读单位: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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