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环保局关于锦特索具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公告
2017-08-24 00:00:00   来源:泉州永春政府   评论: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永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锦特索具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永春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核审批股0595-23887908

3、验收批复如下:

永环验[2017]表22号

永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锦特索具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福建锦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申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要求,我局于2017年8月22日组织对你公司锦特索具生产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根据项目验收监测表、环评补充说明及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福建锦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锦特索具生产项目位于永春县榜德工业区A-2号,租用厂房7000m2,于2015年11月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永环审[2015]表52号),因项目建成后与原环评批复发生变化,该公司于2016年11月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变化部分进行分析,编制《锦特索具生产项目》环评补充说明,并报送县环保局备案(永环审函[2016]备4号)。项目主要从事索具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8000吨索具,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吨索具,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本次验收的主要生产设备与验收监测表核准的基本一致。现有员工6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242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工业区污水管网接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在精烫整形机周围设置围堰,集液沟,并设置了一个1m3事故应急池。

2、废气

项目车间内安装有通风换气装置;染色整烫及印字整烫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3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径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因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按50%执行),监测数值可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3、噪声

项目正常生产时,所监测的4个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测点的Leq值显示均能够符合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带和废线头由永春县桃城润明废品收购站统一清运处理;涤纶丝、丙纶线等原辅材料包装物由销售商回收处理;有机涂料和硬挺剂的包装物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工业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表和验收组意见,该项目基本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有机废气环保措施。

2、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

3、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

五、请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永春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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