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农业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福建省永春农民创业园建设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7-08-25 00:00:00   来源:泉州永春政府   评论:0 点击:

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6】91号 ),我县被列为“十三五”新一轮福建农民创业园。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2016年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闽农产函[2017]21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福建农民创业园绩效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78号)精神,下达我县农民创业园建设资金360万元,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组织自主申报。

一、申报对象

福建省永春农民创业园创建区域,包括五里街镇、湖洋镇、介福乡的有关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申报的经营主体必须是福建省永春农民创业园创建区域内的,包括五里街镇、湖洋镇、介福乡;规划建设成五里街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湖洋镇精致农业示范区、介福乡蛋鸡产业集中区,主要包括水果、茶叶、蔬菜、食用菌等园艺产业与蛋禽产业、休闲农业。

三、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农民创业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版)>的通知》(闽财农〔2017〕11号)精神,福建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创建区域内的现代农业项目建设,鼓励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生产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扶持四个方面建设内容: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与冷链系统、农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智慧农业设施设备。

2.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扶持各类温室大棚设施、温湿度数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基质栽培、微喷灌系统、畜禽标准化养殖设施、食用菌包(瓶、料)自动生产线,以及农产品加工、贮藏与包装、休闲农业设施等。

3.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内的公共道路(机耕路)硬化、公共供水与排灌设施、园区绿化与观光道路建设等。

4.农业技术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品牌创建、农业“五新”推广与培训,以及良种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和品种试验繁育、育苗、扩繁基地(场)建设。

四、 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多头申报。

五、申请要求

请符合以上条件农民创业园有关经营主体,在8月28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书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报送永春县农业局产业发展股,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nyjcfg@;联系人:尤有利;联系电话:18050960998。

附件:2017年福建省永春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17.doc

永春县农业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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