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晋江晋华110kV专用变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2017-08-29 00:00:00   来源:泉州发改   评论:0 点击:

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晋江晋华110kV变电站工程核准的函》(晋华函〔2017〕5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存储器生产线项目的用电需要,有效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晋江晋华110kV专用变电站工程(项目代码:2017-350000-65-02-061057)。

二、建设单位: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晋江市新塘街道后曾片区,在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存储器生产线项目建设场地内。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2台75MVA主变,2回110kV出线,9回20kV出线,每台主变20kV侧配置1组5Mvar无功补偿装置。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总投资5524万元,动态总投资5601万元,资金来源由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自行筹措解决。

六、核准依据: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关于预申请人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意见的函》(晋规函第〔2016〕46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晋国土资预〔2016〕033号、42号、43号、44号)、福建闽电电力技术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晋江晋华110kV变电站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闽电咨初〔2017〕231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关于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晋华存储器生产线建设项目供电方案中若干问题的复函》(泉电函〔2017〕12号)和《关于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存储器生产线建设项目供电方案的函》(泉电函〔2016〕152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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