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审〔2020〕126号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安溪县公共卫生应急暨健康培训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安溪县医院: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安溪县公共卫生应急暨健康培训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及项目建议书收悉。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安溪县公共卫生应急暨健康培训中心(项目代码:2020-350524-47-01-087791)。现就项目建议书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溪县公共卫生应急暨健康培训中心。
二、建设地点:凤城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6405.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90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传染疾病大楼、教学综合楼、宿舍楼、人才公寓、及绿化、室外管网、道路等配套设施。
四、投资匡算:180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
请据此复函,抓紧办理其他相关手续,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开展下一步工作。
本复函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