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规定和泉州市平台经济“五十百千”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6-09 06:00:00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为实现对政务数据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应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政务数据的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就促进政务数据管理应用作了部署。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数据管理应用文件精神,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能力,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11章56条和2个附件。

第一部分(第一章),界定了市汇聚共享平台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管部门、奖惩办法等。

第二部分(第二章-第五章),明确了市汇聚共享平台的数据采集、登记汇聚、共享应用原则,规定政务数据采集管理办法,共享数据的使用范围、数据共享服务方式和数据共享授权机制,制定了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标准,应遵循“一数一源”原则,划定共享类型,界定了市汇聚共享平台应用管理部门的责任义务。

第三部分(第六章-第七章),明确共享数据共享原则,规定申请共享数据服务的要求和审批流程;引入错误纠错机制,明确问题数据的受理单位、处理流程和更正处理的时间要求。规定数据生产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核实问题并作出是否更正的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从数据源头更正数据后重新向市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更新数据。

第四部分(第八章-第十一章),明确政务数据安全监管部门,规定了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方案、监管办法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并将违反《规定》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分类设置,明确了法律责任界限。

第五部分(附件),解释《规定》中的专业名词,明确政务数据共享的流程。

三、主要特点

一是具有可操作性。在原有的《泉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试行)》(泉政办〔2015〕2号)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借鉴福建省《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按照我市政务数据管理应用的要求和实际具体情况,细化工作要求,使日常管理应用更具可操作性。

二是内容较为全面。内容涵盖了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政务数据采集处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开放开发及其相关管理应用活动,明确了数据管理机构、数据生产应用单位、数据技术服务单位、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等各方在数据管理应用各活动的职责分工,形成闭环管理。

三是突出刚性约束。明确将数据生产应用单位的政务数据采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等执行情况作为项目验收或者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凡不符合政务数据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明确市汇聚共享平台是我市统一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各县(市、区)不得再建设独立的数据汇聚共享平台。

四是突出服务时效。引入了汇聚数据容错纠错管理机制,对数据采集、登记汇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差错进行限时核实、限时更正,使市汇聚共享平台数据更加准确、可靠和权威。同时,实行在线数据申请服务,最简化数据共享申请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旭明,联系电话:0595-28388619。

《泉州市平台经济“五十百千”行动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台经济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制定《泉州市平台经济“五十百千”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围绕工业互联网、电商物流、文创文旅、新兴细分互联网、基础资源等5个重点领域,聚焦纺织服装、鞋业、建材家居、机械装备、食品饮料、工艺制品、纸业印刷、商贸、物流等10个重点行业,筛选培育100个具有行业性、区域性影响力的平台,推广应用100条(个)以上数字化、智能化生产线或应用场景,新增1000家以上企业“上云上平台”。力争到2023年,平台交易额达百亿以上平台10个以上。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做大做强电商物流平台、创新打造文创文旅平台、积极培育新兴细分互联网平台、夯实做强基础资源平台等专项任务,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及牵头负责部门。按照引进一批重点平台、培育一批优质平台、壮大一批规模平台、构建平台经济发展生态4个方面进行政策梳理汇总,梳理我市目前已出台涉及平台经济的政策补助标准及补助金额。《实施方案》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统筹和上下联动;强化重点培育,实施滚动管理,紧扣相关建设任务,加大创新投入,提升平台聚合力;强化监管服务,构建动态包容的审慎监管制度;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平台经济良性发展的营商环境。

四、政策保障

(一)支持引进一批重点平台

1.鼓励企业总部通过大区公司开展集团业务和结算,对大区公司缴纳的内部购销印花税我市地方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奖励期限10年。

2.对国际排名100强或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泉州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总部(独立核算),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鼓励工业企业在泉州新注册成立电子商务总部或法人企业(独立核算),对年度网上零售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奖励。

(二)支持培育一批优质平台

1.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鼓励各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支持我市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与纺织鞋服、建材、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合作,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本地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对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与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结合紧密、发展潜力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平台当年度新增建设投资的30%,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壮大一批规模平台

1.对于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当年度报关单量(含邮件、快件、跨境电商9610报关模式)比增达到5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平台年度新增投资额(本部建设改造、系统开发、软件购置、设备投入、平台宣传等)给予平台运营主体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加强要素保障

1.各县(市、区)可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研究确定奖补及融资、建设、场地租金、设备投入、人才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2.推进“泉企上云”数字化工程。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对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服务费的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面向多个行业服务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建设项目,按不超过信息化软硬件投资额的40%给予建设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对年度新增接入3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按每接入一家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二级节点平台建设单位4万元奖励,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庄招荣,联系电话:0595-283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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