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今年7月起施行
2018-01-11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烟叶税税率保持20%不变。至此我国现有的18个税种中,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税6个税种已实现按照法律规定征收。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主要是把原来的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将基本的制度如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征收等用法律确定下来,没有对原来正在实行的制度做大的调整,预计不增加企业负担。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烤烟叶、晾晒烟叶。

  第三条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第四条 烟叶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烟叶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第八条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第九条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十条 本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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