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四季度我局共收到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111人,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50%(860元/月/人);原国定、省定贫困家庭劳动力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70%(1204元/月/人);实际支付工资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工资额度补贴,总计拟补贴金额353652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9日止。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邮)、来访的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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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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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安市2021年第四季度公益性岗位拟补贴明细表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