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
目的: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8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文件从招生原则、明确职责、招生对象、公办小学招生办法、民办小学的招生、招生程序和时间、工作要求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三、文件变化内容
变化的三个方面
1.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由原来的鲤城区、丰泽区两区,扩大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三区。
2.对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中心市区的,属于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的入学作出规定。根据公安部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精神, 结合中心市区,对这部分人入学作出规定: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截止2017年9月1日前)及社区证明等。同时预告从2019年秋季开始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
3.进一明确规定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学校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中心市区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一)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的程序和时间:
7月 7日--7月9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13日--7月15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程序和时间:
7月9日--7月11日:相关小学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7月13日--7月15日: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相关小学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程序和时间:
同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程序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