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2018-05-17 00:00:00   来源:泉州市丰泽区政府   评论:0 点击:

 一、依据与目的

  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文件要求。

  目的:加强教育公平,确保2018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文件从招生原则、明确职责、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和时间、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三、文件变化内容

  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由原来的鲤城区、丰泽区两区,扩大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三区。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市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7日--7月9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11日--7月13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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