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2018-06-13 14:50:50   来源:泉州市科技局   评论: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泉州市科技局计划启动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泉州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及其它组织,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主持项目,也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三)以下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

2.企业2017年度没有研发投入的。

3.违反《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信用管理规定(试行)》,被记录1次以上黑名单的。

4.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

(四)项目申报应符合指南有关要求,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方案和路线可行,指标可考核,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六)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及筹措方案,除市级资助资金外,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承诺筹措其余项目资金并保障按时到位。

(七)各县(市、区)及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包括企业运营情况、科研条件、技术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切实负起责任。

(八)资助超过50万(含)的项目全部采用答辩方式评审。

(九)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从国家统计系统直接生成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鼓励提供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佐证材料;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交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其它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明细表及情况说明。

(十)除上述要求外,《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须一并遵循。

二、注册和申报

(一)注册。申报单位在新版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上进行注册(之前已在旧版系统注册的用户,本次申报均需重新注册,填写最新信息材料),获得单位用户管理账号及密码,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账号由系统进行分配。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系统填写并生成规范格式的申报材料,并上传附件。申报材料(包括附件)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加盖公章、附上目录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一致。

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属县(市、区)管理的,由县(市、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并抄送市财政局。

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27号综合窗口(丰泽区妙云街106号);无主管部门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报送。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年8月2日-3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四、咨询与联系

(一)单位注册、项目申报及材料报送,请联系市科技局科动科。

电话:28227396,传真:22579371

邮箱:kj28227396@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座南门902室

(二)指南各领域相关业务咨询,请联系市科技局对应科室。

1.工业科技科电话:22579329

2.农业科技科电话:22579361

3.成果管理科电话:22579330


附件:

1. 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2. 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3. 申请材料送交时间安排表


附件


附件1


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一、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项目

指南代码:2018G001,管理科室:工业科。

(一)选题方向

支持在2016年修订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开展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和自动化、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研发与应用的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以下5大类研发方向:

1.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工艺,集成光电子器件设计、制造与工艺技术。

2.半导体新材料,氧化锆、石墨烯低成本生产技术和石墨烯基导热材料、石墨烯基电极材料、石墨烯锂电材料、石墨烯基纺织面料及石墨烯基涂层材料制备与应用。

3.数控一代关键技术、人工智能和高端智能装备研发与应用。

4.先进高分子材料、先进纺织材料、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光电材料、新型手机外壳材料、高性能陶瓷材料等研发与应用。

5.5G通信、北斗卫星应用设备、物联网、大数据、光电信息和智能家居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二)申报要求

1.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单位需填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内容应符合申报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技术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4.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经济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具备较明确的检测评价方法,项目结束时可提供有效的考核验收材料。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相关附件

(1)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

(2)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3)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具体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资金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

(4)可以说明项目和企业情况的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四)资助说明

2018年第一批工业领域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立项资助高新技术成果应用转化项目:1类项目不超过5项,2类项目不超过5项,3类项目不超过10项,4类项目不超过10项,5类项目不超过5项。每项经费补助根据综合评审得分分为A、B、C三个档次,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支持。其中A、B类项目必须参加答辩。

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后,A类项目预拨20%资金,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50%,其余3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予以拨付;B类项目预拨50%资金,其余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予以拨付;C类项目采用“后补助”资助方式,项目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二、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指南代码:2018N001,管理科室:农业科。

(一)支持对象和方向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47号),支持科技特派员(团队)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的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团队)与经济实体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和成果转化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2017年以来认定的省、市科技特派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每位科技特派员限申报一项。

2.申报项目应是2016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开展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相关附件

(1)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

(2)企业(包括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3)有主营收入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4)项目已投资情况说明。

(5)测产报告、检测报告、评价证明、销售佐证、推广应用证明、合作协议等能说明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文件。

(6)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

(7)登记证,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证书,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样机检测报告其他证明文件。

(四)资助说明

计划立项资助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20个,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无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

三、科技特派员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助

指南代码:2018N002,管理科室:农业科。

(一)支持对象和方向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47号),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按取得的成效给予20-25万元奖励。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是2016年以来已经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或信息服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平台项目。

2.已获得省科技厅或市级财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相关附件

(1)有主营收入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2)项目已投资情况说明。

(3)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类的项目需提供培训内容、人数、成效等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材料。

(4)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类的项目需提供平台服务内容、成效等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材料。

(四)资助说明

通过绩效评估,按取得成效予以补助。计划立项资助科技特派员公共服务平台项目3个,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技特派员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无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

四、公益类农业科研院所科研专项

指南代码:2018N003,管理科室:农业科。

(一)支持对象和方向

鼓励科研院所依托已有的科研资源和优势,围绕自身职能定位和基本研发方向开展自主选题研究。重点支持具有一定技术优势或积累,能推动科研院所加快形成优势研究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有较好应用前景或公益意义,有望取得较大突破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有利于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青年创新人才培养、推动协同创新的科研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市属公益类农业科研机构。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3.项目研究团队结构合理,具有3名及以上研究骨干。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相关附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具体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资金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四)资助说明

参照《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科政〔2013〕12号),实施公益类农业科研院所定向支持计划,计划立项资助项目1-10个,每项申请经费不低于10万元,资助总经费100万元,申报项目须经科研院所学术委员会推荐,形成推荐意见,并在院所范围内公示(涉密项目除外),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作为项目申请书附件材料。

五、医学与临床研究项目

指南代码:2018N004,管理科室:农业科。

(一)支持对象和方向

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依托已有的科研资源和优势,围绕自身职能定位和基本研发方向自主选题研究。实行限额推荐申报,各申报单位推荐数量和资助限额详见下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市属医疗卫生类法人单位。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3.项目研究团队结构合理,具有3名及以上研究骨干。鼓励“老帮带”方式的青年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相关附件

(1)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具体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资金分配等。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如论文、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照片、奖励证明等)。

(四)资助说明

项目采取联合资助方式(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共同出资),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自主选题和组织申报,通过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并生成规范格式的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机构按照《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组织专家评审,筛选确定推荐项目(按限定的数量)进行排序,经内部公示后形成推荐意见。

3. 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机构汇总项目申请书和推荐材料(推荐函、排序表、专家评审意见、出资承诺函等材料),统一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六、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产业化合作项目指南代码:2018T001,一般合作项目指南代码:2018T002,管理科室:成果科。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落实《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泉州片区)的项目及支持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1.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2.与国(境)外(含台港澳地区)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台资企业申报的引进台湾先进技术,推进研发合作,促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深度对接的合作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按照项目产业领域、产业化水平以及投入和申请资助经费规模分为产业化合作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1.产业化合作项目。重点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战略需求,与国(境)外(含台港澳地区)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点支持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数字经济、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转化的产业化合作研究项目,或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科技合作项目。

2.一般项目。围绕我市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优先支持泉台、“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

(三)申报要求

1.产业化合作项目

(1)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与国(境)外的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

(2)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委托书必须委托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

(3)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2017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2%以上,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0万元。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鼓励各方加大项目投入力度,财政支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境外合作单位。项目必须知识产权明晰,并已有良好的实施基础和明确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5)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8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2.一般合作项目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如研发中心);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企业可作为第三方合作单位(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书中直接体现。

(2)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

(3)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财政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境外合作单位。

(四)申报材料

1.产业化合作项目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相关附件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书、委托书;有主营收入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市级龙头企业证书;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合作协议书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所需附件缺一不可。

2.一般合作项目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相关附件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所需附件缺一不可。

(五)资助说明

计划立项资助经费350万元,其中产业化合作项目不超过3项、每项50万元。一般合作项目10项、每项20万元。

产业化合作项目立项后预拨50%资金,其余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予以拨付;一般合作项目采用“后补助”资助方式,若项目立项,申报单位应先行投入,项目验收之后或中期检查通过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七、“燎原计划2.0”产学研合作项目

产业化合作项目指南代码:2018T003,一般合作项目指南代码:2018T004,管理科室:成果科。

(一)重点支持方向

各高校与科研机构遴选、推荐的备选项目,要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泉委发〔2016〕18号)等有关政策实施“燎原计划2.0”产学研合作。突出创新和市场导向,围绕实施高新技术产学研合作工作重点,针对我市高新技术领域、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依托高校与科研单位的科研人才、科研平台等基础和优势,面向泉州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加强产学研结合,共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集成示范和成果转化的项目。本领域不支持基础理论研究、软科学研究。

(二)重点支持领域

1.产业化项目。重点围绕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与在泉注册企业合作,针对我市产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数字经济、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科技服务业支撑技术等、特色种质资源的挖掘及保护和利用、高效栽培、健康养殖、重大农林生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农业设施装备与信息化技术、农业生态技术、人口与健康、资源与环境领域、公共安全领域等。

2.一般产学研项目。围绕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与在泉注册企业合作,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1.总体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泉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转化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并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稳定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属于本类申报条件。

(2)项目申请单位是在泉高校或科研单位的,需与合作企业(第一合作单位)联合申报,且合作企业应是在泉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应是在泉高校或科研单位在编在岗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能是兼职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高校或科研单位、合作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应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

(3)申请单位是企业的,需与合作高校或科研单位(第一合作单位)联合申报,且合作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较好的科研水平;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委托书必须委托人签字);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合作高校或科研单位应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4)项目应体现科研与产业结合,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推广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

(5)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

(6)合作各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具体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和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

(7)高校或驻泉大科研院所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应到合作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产学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各县(市、区)及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切实负起责任。

(8)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产业化产学研项目

(1)项目申请或合作的企业,需是在泉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市产业化龙头企业。

(2)申报或合作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2017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2%以上,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0万元。

(3)申请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

(4)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8年4月1 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3.一般产学研项目

(1)项目实施期限为1-2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8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2)申请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

(四)申报材料

1.产业化合作项目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相关附件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合作协议、委托书(有涉及的提供);企业主营收入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证明;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承诺函;推荐函、现场调研核实表。合作协议书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所需附件缺一不可。

2.一般合作项目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相关附件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承诺函;推荐函、现场调研核实表。合作协议书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所需附件缺一不可。

(五)资助说明

计划立项资助经费350万元,其中产业化合作项目不超过3项、每项50万元。一般合作项目10项、每项20万元。

产业化合作项目立项后预拨50%资金,其余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予以拨付;一般合作项目采用“后补助”资助方式,若项目立项,申报单位应先行投入,项目验收之后或中期检查通过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八、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工业与高新技术项目指南代码2018T005R,农业农村科技项目指南代码2018T006R,社会发展科技与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2018T007R,管理科室:成果科。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我市高层次人才面向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农业农村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人口健康、城乡发展等社会民生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等(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领域)。

(二)重点支持领域

1.能够显著提高我市重点产业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者能够形成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新产业的;

2.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的;

3.能够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公共安全水平的;

4.能够促进现代农业或者农村经济发展的。

(三)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是已认定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际主持项目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

2.申报单位应按照《泉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泉财教〔2016〕716号)有关规定编制项目预算,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实事求是提出资金需求。产学研合作项目,合作各方应按任务分工分别编制预算,由申报单位汇总形成项目总预算。

3.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和申报。第一、第二层次人才不限项,第三至第五层次人才每人限申报一项。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推荐产业科技人才和项目;高校、科研机构应立足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难题,重点推荐产学研合作项目。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

(1)项目负责人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学位学历证书、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

(2)用人单位项目经费投入承诺函。

(3)近3年内,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各级科研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合同书)复印件、以及以主要贡献者身份获得的重要发明专利、科技奖励、论文等科研成果证明复印件。

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相符,经审核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资助说明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应用前景、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创新能力与潜力、申报单位支撑条件、项目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立项项目和资助单位。立项项目分为A、B、C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A类项目立项后预拨50%资金,其余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予以拨付;B、C类项目采用“后补助”资助方式,项目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九、军民融合科技创新项目

指南代码:2018K001,管理科室:科动科。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国家、省市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军民融合企业,采用“民参军”、“军转民”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转化应用面向军民融合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培育发展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

(二)重点支持领域

军工电子与现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航空与航天、核电及核技术应用等。

(三)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要脱密处理,本次申报不接受涉密项目及相关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

(1)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

(2)委托合同、合作协议、技术转移许可文件等能够证明开展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的证明材料。

(五)资助说明

计划立项资助军民融合科技创新项目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项目立项后预拨50%资金,其余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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