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构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新格局
2018-07-12 09:58: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泉州市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创新机制,聚力推动,取得较好成效。2017年以来,全市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469次,抽查市场主体9.7万户次,并公示相关检查结果,畅通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在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初步构建“互联网+双随机监管”格局

  据悉,“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制度。目前,全市各部门已根据职责建立健全并向社会公示“两单”,“两单”即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监管责任清单。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标准和要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要素。多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包括监管责任事项、检查依据、牵头责任部门、相关配合部门等要素,确保“无清单之外的抽查”。目前,市、县两级共有285个单位建立了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共计296项,10个单位建立了多部门监管责任清单。

  与此同时,我市各部门还根据人员和管理对象特点,建立健全了“两库”,即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综合科室、业务科室人员按不同比例入库,目前市、县两级入库的执法检查人员已达5000名。部分单位还探索建立了专家名录库,如泉州市金融局建立了准金融机构评审专家库,市安监局增加了安全生产专家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是部门根据监管要求、行业特点和监管重点建立的名录库,实现“检查对象应入库尽入库”,如工商部门将目前登记的70万个市场主体全部导入“检查对象库”,部分单位积极探索检查对象名录库的科学分类,如我市公安部门对化学危险品进行分类建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药品进行分类建库,环保部门建立了2837家污染源市场主体信息库等。

  据悉,目前,我市工商、公安、环保、安监等大多数部门通过在业务系统增加“双随机”抽查模块等方式,确保抽取的随机性、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的自动匹配、抽查检查痕迹管理,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智能化管理。信息化平台的不断完善,使我市各部门实现了“互联互通、共用共享、统一归集、统一公示”,解决部分单位通过抓阄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以及公示信息碎片化的问题,初步构建了“互联网+双随机监管”格局。

  多部门联合抽查避免执法扰企等问题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各部门以监管领域的特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抽查的重点,制定具体的抽查方案,梳理并公示每次抽查内容清单,设计市场主体抽查监管记录表,做到“抽查一类企业、形成一套清单、解决一个问题、规范一个行业”。如工商部门针对年报相关方面执行较为不到位的情况,每年按3%以上的比例开展年报抽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等3项抽查事项每次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多头检查的问题,我市将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由主管部门牵头整理行业跨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表单,执法检查人员依据清单开展检查,做到“统一时间、统一对象、统一检查”,实现“一次检查,综合会诊”。去年以来,市工商局牵头先后在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行业开展了5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市金融局牵头开展准金融机构、P2P网贷平台联合抽查,市安监局牵头开展了危险化学品行业的联合抽查,市公安局牵头开展了爆破物品和枪支弹药行业的联合抽查。

  跨部门联合抽查有效地整合了执法资源,统一了执法监管,避免了多部门重复检查、执法扰企的问题。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共治格局形成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还通过事前向社会征集监督项目、公示抽查事项清单和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通过事后公示检查结果,方便社会公众、市场交易方了解市场主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状况,利用市场的力量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通过强化抽查结果应用,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在其业务范畴内联动开展信用约束,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共治格局。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85个部门根据其他部门公示的企业失信记录实施了联合惩戒,如市公安局将对网吧及从业人员的抽查结果纳入自然人信用记录;市工商局会同市人行、银监、金融局下发《关于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与各银行签订《信用联合惩戒协议书》,银行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异常标注)的市场主体在融资授信方面从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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