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2018年泉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8-08-17 09:09:14   来源:泉州市知识产权局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泉州市企事业单位提高专利运用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6〕167号)的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泉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泉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一)贴息补助资金额度

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项目要求
    
1.在泉州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中小企业;

2.企业以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并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且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3.企业已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4.上述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在3个月内向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5.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没有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贴息资金;
    6.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
    7.企业无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不良记录;

8.企业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登陆泉州市科技信息网www./ “资料下载”专栏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2017年度财务报表;

4.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

5.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权质押合同;

6.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7.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

8.申报单位的县级知识产权和财政主管部门推荐函。

46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退回。

申报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

(一)申报条件

对在泉州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017年1月以来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职务专利技术,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经认定,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同一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已享受其他各级政府补助的企业不重复补助。企业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登陆泉州市科技信息网www./ “资料下载”专栏下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务报告;

4.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5.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的银行支付账单;

6.企业购买的专利已经或正在实施转化运用的佐证材料;

7.申报单位的县级知识产权和财政主管理部门推荐函。

46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经县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查后退回。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1份,所有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签署“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姓名、日期。

(二)请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集中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集中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27日;

2.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7号综合窗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木英  吴贤德  

联系电话:22579223  2257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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