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2018年看看福建如何选拔!
2018-08-20 10:01: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8〕5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来自企业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人选适当放宽推荐条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人选来自企业的比例不低于1/4。 

(二)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我省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重视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快、市场估值高的科技型公司中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三)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推荐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各类人才计划的人选可优先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严格选才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推荐名额     

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一并开展。 根据《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部署,今年我厅可向科技部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名(其中国家级高新区人选5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个。  

厦门市单列推荐渠道,由厦门市科技局作为推荐单位自行组织推荐。已入选“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厦门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可按照科技部分配名额自主遴选人才后报送省科技厅统一推荐。 

三、条件要求 

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从海外引进的,须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回国,以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四)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良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请申报人及相关单位通过科技部网站通知通告栏认真查阅科技部通知原文,严格按照条件要求进行申报。 

(二)已入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或此前连续2次推荐到科技部(不论哪个渠道推荐)未入选的人员,本年度不再申报。 

(三)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资助期结束的青年拔尖人才除外),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四)军队科技人才须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统一推荐。国防军工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单列名额、单独评审。 

(五)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1个类别,不能多头申报。同一法人单位通过一个推荐渠道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人。 

(六)已入选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符合本年度申报条件要求的,可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五、工作程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各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形成上报名单后,报地方党委人才工作部门备案。 

(一)申报审核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申报对象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注册账号(已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登录后按申报计划和类别选择相应推荐表填写并提交所在单位。申报对象及其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内部公示至少5天且无异议。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审核填写意见提交后,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非正式推荐表一式1份,与附件材料简装合订并盖单位公章,报送对应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遴选,征求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于8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随推荐函寄(送)达我厅。 

省直部门、设区市科技局、省(部)属高校、中央驻闽科研院所作为主管单位,负责审核推荐。主管单位的推荐函,应有审核确认申报对象及其申报材料已按要求公示且无异议、已征求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内容,并写明负责办理的科室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人选申报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并在推荐函中标注“国家级高新区人选”。 

(二)正式推荐 

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初选并确定拟推荐对象后,经由主管单位通知各申报人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正式推荐表一式2份,与附件材料合订签章(推荐表的推荐单位栏由我厅填写盖章,主管单位不用签章),由主管单位汇总寄(送)我厅。我厅正式行文向科技部推荐并报送材料。 

六、其它 

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的申报系统于2018年8月15日0点正式开通,9月7日24点关闭。系统技术支持:010-58882999(中继线)、010-51666288 

省科技厅受理截止时间:8月27日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1108室(邮编350003) 

联系人:佘育生 林青 

联系方式:0591-87881150  87869718 

电子邮箱:j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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